綠色食品:茶葉
綠色食品:茶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 茶葉(NY/T 288-2012)》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茶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包裝、貯藏和運輸。本標準適用於各類綠色食品茶葉產品。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8302 茶 取樣
GB/T 8304 茶 水分測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測定
GB/T 8306 茶 總灰分測定
GB/T 14487 茶葉感官審評術語
GB/T 23204 茶葉中519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測定
GB/T 23205 茶葉中449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測定
GB/T23776 茶葉感官審評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準則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 393 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 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55 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
(1)產地環境應符合NY/T 391的要求。
(2)生產過程中肥料應符合NY/T 394的要求,生產過程中農藥應符合NY/T 393的要求。
(3)加工過程不得著色,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和香味物質。
(1)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香氣和滋味,允許有少量的渾濁或少量沉澱,無肉眼可見的雜質。
(2)應潔凈,不含非茶類夾雜物。
綠色食品:茶葉
綠色食品:茶葉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規定。
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1)標誌
包裝上都應標註綠色食品標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按GB/T191執行。
(2)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
運輸和貯存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