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交通運輸局
梧州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徠《中共梧州市委員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梧發〔2010〕7號),設立梧州市交通運輸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政管理局承擔的城市客運和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整合划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5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梧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梧州市交通運輸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梧州市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制定交通運輸工作規範性文件;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港口、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等行業科學發展規劃,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實施公路、港口、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梧州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市公路、港口、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及公交運輸行業監管職責;指導並監督實施公路、港口、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及公交行業有關政策、法規;實施城鄉客運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領導道路運輸、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跨縣(市)運輸、出入境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四)梧州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負責公路路政、運政和港口行政管理;維護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監督港口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工作。
(五)梧州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梧州市交通運輸局指導、監督和參與全市公路、水運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七)梧州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港口、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
(八)梧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管理全市公路(含治理許可權範圍內公路超限)、港口、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九)梧州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協調公路、港口、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梧州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行政公文收發處理、會議組織、機要、文書檔案,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和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年鑒撰寫、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等有關工作;負責上級及本局重要決策、批示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與人事科共同承擔交通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和應急信息統計等工作;依法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公路、水運工程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防汛、防疫、防震、消防、反恐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黨組織工作。
(二)梧州市交通運輸局人事科。
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幹部職稱改革、評聘和人才引進工作;管理許可權內人事檔案;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辦理本系統人員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報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幹部調配等工作;協助做好交通運輸系統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穩工作;負責宣傳、統戰、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雙擁優撫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眾團體工作。
(三)梧州市交通運輸局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交通運輸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重要決策法律諮詢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指導、監督公路、港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和政府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具體負責行政審批組織領導、協調工作。
(四)梧州市交通運輸局規劃建設科。
負責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相關規劃及建設項目的行業審核和后評價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編製;負責行業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建立健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資格准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依法審批、審查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開工許可和備案;指導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審查,組織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綠化管理工作;協助黃金水道建設管理、協調推進等工作。
(五)梧州市交通運輸局財務科。
負責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財務管理、資金調撥、會計核算、報表編製工作;負責局內部財務、會計、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管理制度擬訂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行業內部財務會計的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匯總上報工作。
徠(六)梧州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安全管理規劃和制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交通運輸系統管轄的公路、橋樑、港口、渡口、站場和重要設施進行安全指導、監督。
(七)梧州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科。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負責公路、港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指導;負責組織領導公路、港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本轄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承擔公路客貨運輸、城市公交及城市出租汽車運營的指導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道路運輸工作;擬訂交通運輸利用外資管理辦法;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公路、港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經濟運行的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5名(含市交通戰備辦公室2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