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肉麵包
以肉、麵包為主料製成的美食
有些日常生活中的發明,構思並不奇特,價值也不高昂,平平常常,只是把現成的東西疊加起來,配合起來,就得到新的創造。但是,這個創造必須為大眾所承認,長久不衰,社會效果好。否則就不成其為發明。西方快餐之一的食品——三明治就是一個例子。
歷史來源
三明治的原文是 Sandwich,本意為大不列顛王國的侯爵封號。後來轉化為一種食品的商業名稱。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200多年前,英國有個紳士,名叫約翰·蒙泰古。他的祖先很有名,人稱三明治侯爵。有的時候,人們為了表示對蒙泰古的尊敬,也稱他為三明治老爺。
這位蒙泰古遊手好閒,每天什麼也不幹,專門請一些人到家裡玩撲克牌。他的癮頭特別大,玩牌可以少吃少睡,一天到黑不停息。好在祖先留下了一點遺產,暫時還餓不著肚子。
有一次,他與脾友玩了10多個小時,別人都輪流回家吃飯,蒙泰古硬是一個人撐著。他肚子咕咕叫了,但又捨不得放下一手好牌,就對僕人說:“快去弄點吃的東西來,越快越好。”僕人到街上轉了轉,發現天色已晚,許多鋪子都關了門,只好在一個小攤上買了個麵包,在麵包中間再夾進肉片,送到蒙泰古手裡。
牌友們見他狼吞虎咽的樣子很可笑,就說:“蒙泰古先生吃東西真隨便,吃什麼都成。”蒙泰古是個很愛面子的人,聽了這話不覺臉上一熱。一轉念,瞪大眼睛、鼓起腮幫說道:“不,你們不懂,我吃東西是很講究的。你們知道嗎?我吃的是什麼?這是我家祖傳的好東西—一三明治快餐!”
這本來是牌桌上的一句調侃話。誰知一傳到附近一家食品店老闆的耳中,使他開動了腦筋。老闆琢磨后,決定打起“三明治”的旗號,買來一批麵包烤熱,夾上肉片叫賣起來。由於這種食品價錢又便宜,又方便,又可口,很受顧客歡迎。加上這種食品製作簡單,很快地流傳到世界各地。
麵包是現成的,熟肉也是現成的。把肉片夾到麵包中間合起來就是一個新食品,一種過去沒有的東西。這也算得是一個小發明。關鍵在於這種新食品,受到大眾的青睞,合乎多數人的口味,能夠為社會效勞,創造出更多的價值。發明天地真是無限廣闊呵。我們從三明治的發明裡還可以聯想到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