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徵兵

每年12月進行的徵兵

冬季徵兵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前仍可被徵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徵集18--22歲的女青年服兵役。

應徵公民報名參軍的一般程序是:到當地兵役機關報名,接受初步審查(包括身體和政治狀況等);在體檢站接受全面的體格檢查;接受政治審查;批准入伍。各地報名時間各有不同,一般為9月份到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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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軍多次調整過每年的徵兵時間,先後實行過春季徵兵、秋季徵兵、冬季徵兵。
公開資料顯示,最近一輪實行冬季徵兵的年份是1990年至2012年。據新華社1990年8月6日報道,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從當年起,徵兵工作由春季改為冬季。新兵一般於12月上旬陸續運抵部隊,服役時間統一從12月1日算起。2013年6月14日召開的全國徵兵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宣布:”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從2013年起,全國徵兵時間由冬季調整到夏秋季,這是自1990年實行冬季徵兵23年以來首次調整徵兵時間“。作出這樣調整的原因是:隨著我軍信息化建設加速推進,迫切需要多徵集高素質兵員入伍,調整徵兵時間使學生畢業時間與徵兵時間有機銜接,有利於把更多優秀青年送到部隊,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持,為實現強軍目標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