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僱員
職業類別
簽徠1-3年的合同,最高拿14萬甚至更高的年薪;不是公務員,但像公務員一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錄用后不佔政府部門編製……從2008年7月起,江蘇省揚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試行“政府僱員制度”,凡確實需要“政府僱員”的部門、單位,都可提出申請,不過“審批時會從嚴控制,預計2008年下半年產生的‘政府僱員’不超10名。”揚州市於2008年7月出台了《政府僱員管理試行辦法》。“政府僱員制”揚州並非“試水者”,上海、吉林、杭州、武漢等地都有不少政府僱員。
政府僱員
【徠注音】zhèngfǔgùyüán
政府僱員
“政府僱員”指的是政府機關根據工作的特殊需要,從社會上僱用的法律、金融、經貿、城建、規劃、信息、外語及高新技術等方面的專門人才。他們不佔用行政編製,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完全按契約化管理,只從事某項專業性工作。此外,僱員不執行公務員的工資標準,薪酬待遇相對較高。
在我國,一般來說政府僱員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佔用政府行政編製,且服務於政府某項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門,招聘政府僱員也是有條件的。例如200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僱員管理試行辦法》提出政府僱員的基本條件是:“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和人民,願意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遵守政府工作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能夠完成政府雇傭工作任務。”同時明確規定:“政府僱員的職別分為‘一般僱員’、‘高級僱員’和‘資深高級僱員’三種。一般僱員是政府一般性服務工作需要的專門人才。除具有上述僱員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歷。高級僱員是政府高層次服務性工作需要的特殊高級專門人才。除具有上述僱員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是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較深的學術和專業造詣,在本學術界或本專業技術領域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且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特別突出,政府工作特別需要的稀缺人才。資深高級僱員原則上在優秀的政府高級僱員中產生。對於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全國或省內確實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條件特別優秀的,也可以直接僱用為資深高級僱員。”此外,還規定了僱用程序、考核、簽訂合同、兼職、待遇、傭金等一系列事項。
WTO總部-瑞士日內瓦
第一,有利於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與服務效率。政府僱員基本不佔用編製,壓縮了政府人員規模,節約了政府運作成本,符合現代政府從“大政府”向“小政府”、從“傳統政府”向“電子政府”轉變的趨勢,有助於建立起服務型政府模式。“政府僱員制的實施衝擊了中國政府長期的官本位意識、遏制了官僚主義作風、淡化了行政色彩,促進了政府人員行政能力與公共服務能力的提高,提升了政府機構工作效率,最終促成中國“服務型政府”的出現與成熟。”第二,政府僱員制的實施是對中國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方式的大膽改革。政府僱員制度在我國的引入具有重要的創新意義。“它突破了傳統的政府人事制度模式,在政府內部引入了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和契約化的管理理念,相比於中國舊有的單一的人事管理模式來講,它開創了多元化的公共人事管理模式。”由於中國傳統的政府人事制度的缺陷,無形中為許多社會上的專門型技術人才設置了剛性約束和政治排斥,不利於政府人事來源的多元化。而政府僱員制的實施體現了“任人唯賢”和“量才用人”的原則,有利於政府部門建立新的用人機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傳統人事制度的弊端,使得政府人力資源的制度建設更為完善。第三,政府僱員制是配套公務員制度改革的需要。“公務員制度規範管理的對象是政府工作的主力軍——公務員,通過對公務員進行全面、科學、系統的管理,促使公務員積極有效的進行工作,最終確保政府優質、高效的實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既定目標”經過十幾年建設的公務員制度被證明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傳統刻板的公務員制已不適應公共行政組織分散化、彈性化和專業化的需要。這就需要對公務員制度進行創新以適應發展的需要,於是政府僱員制的一些合理的、有益的觀念和措施被我國公務員制度所吸納,提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僱員制度。
政府僱員與公務員
出現“政府僱員”甚至“高級僱員”的現象,首先需要拷問的是我們的公務員招錄製度。政府出台相關《辦法》的理由非常明確:缺少法律、金融、經貿、城建、規劃、信息、外語及高新技術等方面的專門人才。那麼,年年都搞、規模漸大的“公務員招考”究竟都幹了些什麼?稀缺人才為什麼無法通過“正常渠道”進入政府序列?
公務員招考
現在的幹部錄用及晉陞體制存在一些瑕疵,但它畢竟已經形成了相對嚴密的管理和監督機制,相對而言,“政府僱員”就可以公然地繞開各種“屏障”,為領導所“欣賞”的人謀取高薪崗位。他同時認為,公務員與普通百姓的工資水平差距已經成為社會安定的負面因素,現在政府還要推出比公務員待遇更高的“官位”,希望政府能夠慎之又慎。對於新聞報道中“有專家表示”政府實行僱員制“可以最大限度彌補政府機關在法律、金融、規劃、信息等專業領域裡的結構性人才缺失”的說法,國家對機關用人一向是優先考慮的,不應當存在“結構性人才缺失”的問題;即使真的存在這種“缺失”,簡單地調整一下公務員招錄的技術路線就可以了。如果正常的公務員招募“有些崗位招不到合適的人才”,“高薪”為什麼就可以“試行”呢?
公務員
“政府僱員”形式來源於國外。這一制度,在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廣泛實行,“政府僱員”在政府工作人員中所佔比例為20%-40%,政府僱員制的用人模式與企業一樣,是市場化的——不同之處在於,僱主不是企業而是政府。在《公務員法》相關細則出台後,類似於國外“政府僱員”的“聘任制公務員”崗位必將在中國各級政府中出現。
顏兵
早在200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僱員管理試行辦法》出台,成為中國國內首個“吃螃蟹”的地區后,上海、無錫、武漢、長沙、珠海、深圳等地紛紛試行政府僱員制。其實,中國政府設立僱員崗位是借用國際通行的做法,其最根本的意義是進一步完善現有公務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特聘僱員制度的有益嘗試。2006年5月1日,中我國正式實施了《公務員法》,但針對體制改革進程中湧現出來的這一新事物,還應當制定一部政府僱員聘任制度的法規,為政府僱員確定合法地位。這將有助於全社會形成一種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新機制,有利於政府提高決策的科學性,也有助於政府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