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人管轄是指在原則上,國家對有其國籍的自然人、法人和船舶享有管轄權。由於自然人可能有雙重國籍;一個跨國公司或者一個船舶雖然在A國註冊登記,但卻可能由B國的母公司組織,其經濟活動實際由B國母公司管理,因此,即使各國均以屬人原則作為行使管轄權的依據,仍然會存在法律衝突。
屬人管轄原則
屬人管轄原則,是指積極的屬人管轄原則,即本國公民在國外犯罪的,也適用本國
刑法。根據刑法第7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我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原則上適用我國刑法,但是按照我國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行為時或裁判時是我國國籍的,則可適用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