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包銷

證券包銷

證券包銷指一家投資銀 行(或一個投資銀行集團)對某公司發行的 證券按證券的總售價開出一張支票付給公 司,把該公司發行的證券全部買下,再發行 的過程。這時原發行公司就無需承擔不能按 既定價格向投資者出售所發行的全部新 證券風險了。如果這批證券因為股票市場 價格下跌或定價過高而在出售時遭到虧損,全部虧損將都落在包銷者頭上。一般情況 下,同發行公司直接洽談證券銷售事宜的投 資銀行,並不單獨進行包銷。為了取得較好 的銷售成果和分攤風險,它將會邀請其他投 資銀行參加包銷。發起包銷的投資銀行通常 是主持者,它參加包銷的份額最大。其他投 資銀行則主要按照各自銷售證券能力參加到 有關銀團中去。

證券包銷概述


包銷是指證券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應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餘額包銷之分。
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係,而是買賣關係,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無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餘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餘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餘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髮行,后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合。

證券包銷的特點


證券的包銷具有如下特點:
①是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②是發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獲得證券價款。
③是承銷人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
④是包銷的費用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