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省政府組成部門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吳忠華。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是2018年河南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張昕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吳忠華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彥軍、孟慶勇、侯峰、李長訓、南小方、陳海峰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於前鋒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成員:徐忠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巡視員:劉世俊、馬濤、平黨生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副巡視員:沈順成、何景利、金維先(女)
加強、優化、統籌全省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省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省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負責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製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礦)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省轄市、直管縣(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省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直管縣(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河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國家調查處理特別重大事故。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不含煤礦安全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不含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編製省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製全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水利廳、河南省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2)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河南省水利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河南省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水利廳、河南省林業局、河南省地震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河南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省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提出省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製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省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河南省應急管理廳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省轄市、直管縣(市)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與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城鎮燃氣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監管,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管理。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編配情況提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消防員招錄計劃,組織實施或受應急管理部委託組織實施招錄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人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宣傳訓練處。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不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
(五)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城市安全發展工作。
(六)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市縣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七)火災防治指導處。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地方性消防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八)防汛抗旱處(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省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非煤礦山安全監督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含煉化、成品油管道)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煤礦搶險救災工作。
(十一)工貿行業安全監督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執法局。承擔全省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含煉化、成品油管道)、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製、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重大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四)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省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十五)政策法規處。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應急管理系統的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等有關工作。
(十六)規劃處(科技和信息化處)。編製全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處、宣傳訓練處等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機關行政編製221名。暫核定廳長1名,副廳長4名,政治部主任1名(由副廳長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28名(含總工程師2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4名、應急指揮專員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0名。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省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