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國家按照“以航養航、專款專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和《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向船舶、竹木排筏、浮運物體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徵收,用於航道養護的專項事業費。現已經與養路費等規費一併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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