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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蓋頭
阿娜爾古麗創作小說
《紅蓋頭》是由阿娜爾古麗創作,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紅蓋頭》是一部讀起來讓人酣暢淋漓又耐人尋味的小說。女主人公頗有脂粉英雄之意卻無奈受著命運的嘲弄,在跌跌撞撞之中被引向未知的人生。作者阿娜爾古麗寫透了女人,娓娓道來深宅女人的愛恨貪嗔痴,故事高潮迭起,用極致的手法完成了對女人自我的一次最深刻地剖問!
原告金百星公司訴稱,其與天津榕樹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獲得阿娜爾古麗創作的小說《紅蓋頭》作品的複製權、改編權、攝製權獨家授權。后原告法定代表人葉某完成了《紅蓋頭》三十集電視劇本的改編、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並報請廣電總局備案公示。后原告方葉超與山東衛視審片組一起商談(其中有季某、孟某某等人),原告談到買了小說《紅蓋頭》的版權,並已改編成三十集的電視劇,季某表示希望把劇本和策劃書發來大家一塊看看。
2012年10月17日,原告將三十集的《紅蓋頭》策劃書及前十集劇本發給了山東廣播電視台的孟某某,孟某某及山東衛視回復已經收到。
2014年12月,電視劇《紅高粱》在北京衛視播出后,原告發現電視劇《紅高粱》製片人為季某。原告經過詳細比對,認為電視劇《紅高粱》中的大部分內容剽竊了原告電視劇《紅蓋頭》的內容及人物關係和故事框架結構,嚴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權及改編權、攝製權等著作權。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停止複製發行和傳播,在全國主流媒體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800萬元及相應維權損失。
山東衛視公司、鳳凰影視公司、樂視花兒公司、季某、趙某某辯稱,並未接觸過《紅蓋頭》劇本,且原告主張抄襲的內容均屬於公有領域,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疇,《紅高粱》電視劇與《紅蓋頭》劇本並不構成實質相似,並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孟某某辯稱,其確實見過葉超,在電子郵箱中確實收到了前10集《紅蓋頭》劇本,但其一直沒有打開電子郵箱並下載及轉發該劇本給其他人,而且通過比對認為二者並不存在實質性相似,其並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2021年1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