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傑

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

胡傑,男,漢族,湖北蘄春人,中共黨員,1968年12月出生,大學學歷,1989年07月參加工作。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

2021年1月,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鬍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


1989.07--2016.10 蘄春縣三渡高中教師、實驗中學教師;縣委辦科員、副科長;劉河鎮副鎮長;縣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長;縣文聯主席;張榜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獅子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赤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12任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人物事件


經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鬍傑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違反群眾紀律,向群眾攤派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擅自將公款私存脫離監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胡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意識,不知敬畏,擅權妄為,肆意侵吞公款,大肆斂財為個人買房買車,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影響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2021年1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黃岡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傑開除黨籍處分;由黃岡市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