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
徠始於歐洲16世紀基督教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運動,通常指1517年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條論綱》,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出台為止的歐洲宗教改革運動。該運動奠定了新教基礎,同時也瓦解了天主教會所主導的政教體系。該運動打破了天主教的精神束縛,為西歐資本主義發展和多元化的現代社會奠定基礎。宗教改革期間,代表人物包括:馬丁·路德、約翰·加爾文、約翰·衛斯理等。
15世紀後半葉,隨著歐洲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封建主義走向崩潰,作為中世紀封建統治精神支柱的羅馬教廷亦開始衰落。在英國、法國和西班牙,中央政府權力上升。君主們試圖通過控制教會神職的任命來削弱教會的競爭力,以及限制錢財流入羅馬。歐洲各主權國家開始擺脫教皇控制。西班牙自斐迪南與伊沙貝拉的聯姻而統一后,逐步實現教會國家化,使西班牙教會成為當時歐洲最富獨立性的天主教會。法國也成為中央集權的君主國家,將教會置於君權控制之下,英國自亨利七世到亨利八世時 (1485-1547),以基督教國教化為開端,開始步入脫離羅馬教廷的進程。自神聖羅馬帝國以來,德國從未形成統一的中央政權。宗教改革前夕,所謂帝國不過是個鬆散的聯邦,政洽上的不統一,致使它仍被教皇所控制,受教廷的經濟剝削和壓迫尤深。
16世紀初期,教會在各方面都急需凈化與改革。阿維尼翁教皇和天主教會大分裂使教皇威信大大下降,長達200年的十字軍東征以及殘忍的異端裁判所,顯示了教皇的謬誤。文藝復興時期,教皇生活得更像世俗君主,而非精神領袖。作為教皇國的統治者,他們也捲入了戰爭和政治陰謀的漩渦。他們有關政治和藝術的計劃(如義大利著名藝術家對梵蒂岡的裝飾和對聖彼得大殿的裝修)耗資巨大。羅馬教皇為彌補耗盡的財政庫,經常出售職務聚斂錢財。為維持教廷龐大的經濟開支和高級教士奢侈的生活,教會設立名目繁多的稅收,除贖罪券外,還有什一捐、特別捐、特赦捐等等。教階制使高級教士與低級教士間、教士與信徒間的差別日益擴大。大部分的主教出身於貴族家庭,因而幾乎不與百姓來往。在許多地方,世俗君主已經控制了主教任命權和其他教會公職的處置權;反過來,他們再利用職權去回報有利可圖的親戚和朋友。神聖羅馬帝國的有些主教府也是親王官邸,於是,教俗權力集於一身的主教統治著遼闊的疆域。主教和牧者即使沒有履行牧養職責,也有著多重“俸祿”,甚至不用居住在該區。因為,主教很少投入精力關心堂區具體情況,反而堂區由一些未受過正式教育且得不到很好生活補助的助理司鐸們來照管。獨身生活恪守不利,神職人員同居或擁有民法妻子的現象也很普遍。隱修院也紀律鬆弛。特別是教區司鐸忽視講道。盛行的宗教信仰經常夾雜一些迷信色彩以及對神學的誤解。教皇擁有極大的權力和財富,高級教士享有極高的社會地位,德國的7個選侯中有3人是大主教。
文藝復興為宗教改革打下思想基礎。人文主義運動向中世紀權威發出挑戰。人文主義者如伊拉斯謨,致力於辦學,印行《聖經》和古教父著作,希望通過開拓新的學習領域達到改革社會、恢復基督教會統一的目的。雖然他們不曾對傳統的基本教義提出質疑,甚至為了維護傳統的教會結構,還反對脫離正統教會的分裂活動。但通過對原始基督教的研究,他們認識到,當代教會的教階制、神職人員世俗化、經院哲學的煩瑣爭論等,都背離了基督教的原始教義,是基督教面臨崩潰的徵兆。少數思想家曾大膽向傳統觀念開戰,如《聖經》學者威索爾首次提出,《聖經》的權威在羅馬教皇之上,只有上帝才能赦罪,人只能靠信心,通過與上帝的直接交往而得救。在這一神學觀點中,神權和教會有形組織的地位被大大降低。馬丁·路德讚賞威索爾的學說,並於1522年將其發表,成為宗教改革基本教義的藍本。14-15世紀,《聖經》已被譯成數種語言,加以印刷術的發明和應用,更多的人可以直接閱讀《聖經》,客觀上有利於宗教改革思想的傳播。
在教會內部,分裂的傾向早已存在。如中世紀的阿爾比派、鮑格米勒派、韋爾多派等異端教派,雖然都被鎮壓,但在基督教歷史上起了改革先驅的作用。14世紀英格蘭的威克里夫和羅拉德派,15世紀波希米亞的胡斯派對宗教改革更有直接的影響。
宗教改革發端於德國。1517年利奧十世派台徹爾去德國兜售贖罪券。是年10月31日,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門前貼出反對銷售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從而揭開了宗教改革的序幕。1520年利奧十世發布《斥馬丁·路德諭》,限路德於60天內改變立場。路德公開燒毀教皇通諭,並相繼發表《關於教會特權制的改革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信》等3篇文章,闡明其神學見解和政治綱領。1521年德皇查理五世召路德到沃爾姆斯帝國議會受審。因路德拒絕放棄其主張,查理五世乃發布《沃爾姆斯敕令》,判路德為異端。路德開始宗教改革之初,得到閔採爾(Thomas Műntzer)的積極支持。1524年閔採爾領導的群眾運動已形成反抗貴族和教會統治的農民戰爭,但路德卻站在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立場,發表《為反對叛逆的妖精緻薩克森諸侯書》,稱閔採爾為“妖怪和魔鬼”,請求諸侯用武力鎮壓。1524-1525年德國大規模農民起義失敗后,路德對人民完全失去信心,寄希望於貴族,德國的宗教改革逐漸被諸侯所利用。
1529年查理五世在斯拜爾召開帝國議會,重申《沃爾姆斯敕令》,企圖根絕宗教改革運動,恢復天主教勢力。支持路德派的請侯群起抗議,此即新教徒被稱為“抗議者”的由來。由路德和梅蘭希頓等人共同起草的《奧格斯堡信綱》被議會拒絕。查理五世還限令路德派在一年內放棄其信條,否則將以武力討伐。為抵抗教皇和德皇的鎮壓,德國北部,中部、南部的新教諸侯組成施馬加登聯盟(League of Schmalkalden),天主教諸侯也結成紐倫堡聯盟(League of Nuremberg)與之相抗衡。1552 年路德派諸侯在法國支持下,打敗查理五世,1555年雙方締結《奧格斯堡和約》。這一合約的簽署標誌著路德宗的正式確立。它基本上依照領地教會的原則,即“教隨王定”。
宗教改革在德國爆發,迅速波及西歐各國。在新興資產階級勢力較強的地區,如瑞士、尼德蘭、法國南部,宗教改革以群眾運動方式進行,因而比較徹底。在封建勢力強大的中央集權君主國家,如英格蘭、北歐各國,一般是自上而下進行改革,國王取代教皇成為教會首腦,削弱教廷的地位,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教會。
瑞士 蘇黎世和日內瓦是瑞士宗教改革的兩個中心。瑞士宗教改革家茨溫利得到蘇黎世市議會的支持,領導瑞士東北各州教會進行改革。1531年茨溫利在抗擊天主教林區五州聯軍的進攻中,於卡匹爾陣亡。此後茨溫利派逐漸與加爾文派合流。法國的加爾文則在日內瓦進行改革。1536年加爾文發表《基督教要義》,1541年加爾文在日內瓦建立政教合一的共和政權,並受市議會委託,領導起草教會典章制度,廢除主教制,建立長老制。是為歸正宗的由來,1566年前後,原先接受茨溫利主張的各州全部接受加爾文主義,兩派合一。
法國 16世紀法國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教廷的控制,但仍堅持天主教信仰,反對宗教改革,法蘭西斯一世與西班牙之間經常發生戰爭,同時還要與德皇查理五世鬥爭,因而採取支持德國新教諸侯的策略,對法國境內新教徒的迫害也相應減輕,1534年法國又開始鎮壓新教徒,加爾文逃亡瑞士,但其學說仍繼續在法國傳播,並得到南部貴族的支持。迄1559年法國有49處加爾文派教會,同年舉行全國大會,正式確認加爾文信條。法國新教徒被稱為胡格諾派,1562-1598年胡格諾派和天主教勢力間爆發了一系列戰爭。1589年亨利三世去世,法國天主教貴族不接受胡格諾派的亨利四世為王位繼承人,亨利四世被迫於1593年重歸天主教,1598年亨利四世頒布《南特敕令》,規定天主教為法國國教,給予胡格諾派信仰自由和政治平等權利,內戰結束。法國成為首先對新教寬容並實現民族統一與宗教差異並存的國家,1610年亨利四世被狂熱的天主教徒刺殺,胡格諾派處境惡化。1615-1625年胡格諾派曾舉行起義,均遭失敗。南特敕令於1685年被取消。
英格蘭 1531年,亨利八世強迫英國宗教會議宣認他是英國教會“唯一至高無上的主,而且是照基督律法的許可,甚至是最高首腦。”。1533年國王亨利八世禁止英格蘭教會向教廷繳納歲貢。次年,促使國會通過《至尊法案》(Acts of Supremacy),規定英格蘭教會不再受制於教皇而以國王為英格蘭教會的最高元首,並將英格蘭教會立為國教。其後,這項改革運動又得到愛德華六世的支持,瑪麗一世曾重修英格蘭與教廷的關係。1558年伊麗莎白一世即位,將英王作為“最高首腦”稱號改為“最高管理人”。1559年,英國建立以坎特伯雷大主教為最高宗教領袖的主教團。1563年英國國會通過《三十九條信綱》,標誌著自上而下發動的宗教改革的完成,聖公會最終形成。伊麗莎白在教義上容納某些新教觀點,而在組織制度、禮儀等方面盡量保留天主教舊制,從而避免了法國、德國發生過的宗教戰爭。但加爾文派新教徒不滿足於伊麗莎白“不徹底的改教”,要求清除國教會中的天主教殘餘,發起了以“純潔教會”為號召的清教徒運動。1643-1648年長期國會召開的威斯敏斯特會議,以清教徒為主,還有蘇格蘭長老會的代表。會議根據加爾文派教義制訂《威斯敏斯特信綱》,統一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宗教信仰,廢除主教制,採用長老制。1647年蘇格蘭教會正式接受《威斯敏斯特信綱》。該信綱后成為英語世界歸正會的基本信條。在國王與國會的內戰中,克倫威爾領導的國會軍隊獲勝,查理一世以叛國罪被處決。克倫威爾是清教徒,出於政治上的需要,比較接近獨立派教會;在其統治時期,雖承認國教會的存在,但對主教制與長老制同樣予以摒棄。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查理二世全面恢復英格蘭國教會原有的典章制度,1662年頒布的《加拉登法典》,以伊麗莎白時代的《公禱書》為藍本,作少量修訂;並規定所有教士必須公開贊成和擁護該書;凡未經祝聖的教士,必須履行主教祝聖的儀式,還要對國教會宣會效忠。結果導致約2000 名長老會、浸信會和獨立教派的教士被驅逐,清教徒與國教會最後決裂,形成所謂“不奉國教者”。
尼德蘭 1536年荷蘭天主教神父門諾脫離天主教會,加入再洗禮派。再洗禮派閔斯特公社起義失敗后,門諾在荷蘭組織門諾會,獲得很大發展,1540年以後,西班牙入侵,愛國的新教徒不滿於門諾會和平主義的教義,紛紛加入加爾文派,1550年查理五世頒布被稱為“血腥詔令”后,尼德蘭新教徒不斷受到迫害,1556年腓力二世繼承西班牙王位,力圖強化對尼德蘭的控制,迫使尼德蘭與西班牙在政治和宗教上完全劃一,人民群起反抗,1566年在尼德蘭中部的佛蘭德爾爆發了大規模的聖像破壞運動。在奧蘭治大公威廉領導下,以宗教改革為旗幟的反抗西班牙統治的革命取得了勝利,1581年尼德蘭北方數省成立荷蘭共和國,成為歐洲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
蘇格蘭於1667年國會通過由諾克斯起草的加爾文主義信條,歸正宗成為蘇格蘭的國教。1536年丹麥正式接受路德派教義。1527年瑞典建立路德派的國家教會。芬蘭當時隸屬於瑞典,也隨之接受新教。1554年立陶宛和愛沙尼亞分別成立路德派教會。到16世紀中葉,路德派教會在北歐佔據了優勢。胡斯派於1457年組成波希米亞弟兄會,在民族教會內部實行改革,否認天主教會的權威,要求恢復基督教的純潔性,取消等級,建立共同生活的基督化社團等。15世紀後半葉,該會在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有很大發展,成為推動改革的力量,16世紀中葉被逐出波希米亞后,以摩拉維亞為中心,稱摩拉維亞弟兄會。法國的再洗禮派流亡摩拉維亞,1533年成立以赫特為首的赫特派教會;17世紀被迫遷往捷克。1573年波蘭通過《華沙協定》,允許天主教、路德派、加爾文派、波希米亞弟兄會並存。
徠由於天主教反宗教改革的影響,新教未能在南歐主要天主教國家西班牙和義大利取得進展。
宗教改革運動通常被認為是現代世界的開始。伴隨文藝復興運動,科學革命,歐洲人發現美洲大陸,宗教改革運動改變了西方世界的認知。宗教改革運動最明顯的後果是導致西方基督宗教的分裂以及各分裂教派間長期的誤解和敵意。從積極方面來看,宗教改革對教會生活進行了必要的凈化,對教義給予了必要的澄清。宗教信仰變得更加個人化,也更私人化。天主教和新教兩者都進行了靈修的革新,都強調人內在地與上帝相遇。宗教文化從根本上得到改變。新教引入了會眾的詠唱,天主教靈修在巴洛克藝術和音樂方面得以體現。
世俗文化也受到影響。路德的《聖經》翻譯深刻影響了德語的發展。他宣講的每個人直接被上帝召叫,影響到平信徒文化的出現,與神聖領域分離。教權衰落和教會財產的喪失促成歐洲新的民族國家的建立和加強。宗教改革動搖了天主教會的神權統治,改變了政教合一的局面。
實行宗教寬容或宗教自由是宗教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自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以來,各個時期占統治地位的正統教會對所謂異端一直採取敵對、鎮壓的政策。新教的路德宗和歸正宗對所謂異端也都不予寬容。路德本人雖然反對在信仰問題上使用暴力,但後來他實際參與了對再洗禮派的迫害;加爾文甚至走得更遠。宗教改革後期,新教各派的做法有所改變。多次宗教戰爭之後締結的和約均規定天主教、新教以及新教的路德宗和歸正宗並存,享受同等的信仰自由和政治權利。這標誌著宗教迫害的舊時代的結束。16世紀末對異端處以死刑的事例已近絕跡。良心自由原則在宗教戰爭中的必然妥協中顯露出來。
由於受人文主義的影響,新教更重視人的個性與現世生活,宣傳民主思想。繼文藝復興之後,宗教改革進一步衝擊了神學對科學和自由思想的禁錮,使文學、藝術、科學、哲學、教育等領域發生深刻變化。
新教重視普及教育,把辦學作為傳教的手段之一。路德主張在所有城鎮農村設立公費學校,強制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既學習宗教,也學文化。梅蘭希頓開創分級教學法,編寫大量課本。他在威登堡、斯特拉斯堡、日內瓦等地創辦的學校成為新教學校的典型。這一時期的學校教育打破以宗教和經典著作為主的拉丁學校傳統,引進自然科學和其他學科,注意改進教學法。被西方稱為“近代教育科學之父”的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在1632年出版的《大教學論》中提出從家庭到大學,從城市到農村一整套教育體系。
新教提倡用通俗的民族語言講道,大量發行各種宣傳品,形式多種多樣,文字淺顯易懂,有力地促進了方言文學的發展。在宗教文學方面,除路德翻譯的德語《聖經》、詹姆士王欽定本英語《聖經》外,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克蘭麥的《公禱書》等也都被視為經典名著。宗教文學的發展促進了民族文學的繁榮,有大量優秀文學作品問世,出現了拉伯雷、莎士比亞、密爾頓、塞萬提斯等偉大作家。
藝術方面,形成以豪華、誇張為特點的巴羅克藝術風格。羅馬聖彼得大堂和聖彼得廣場的精美裝飾就是巴羅克風格大師貝爾尼尼的傑作。魯本斯、倫勃朗等畫家創作了大量以人文主義手法表現宗教題材的繪畫。中世紀天主教會已有供信徒唱的聖詩,但應用不廣。新教強調信徒直接和上帝交往,會眾唱詩在禮拜儀式中占較大比重,因此聖詩創作大量湧現。宗教改革初期,新教沿用天主教的聖詩音樂,路德曾將拉丁語聖詩譯為德語,又親自創作了不少聖詩。1524年第一本新教聖詩集出版,16世紀末已形成新教特有的聖詩。
在天主教會內,對基督教新教的反對經常導致保守狹隘的觀點。由於對異端的擔心,教會要求神學上的統一,失去了初期教會神學多樣化的特徵。權威得以強化,教會日漸形成以羅馬為中心的組織結構。同時,天主教逐漸吸收了許多基督新教改革者的積極觀點,現代也認可了這些認識的某種貢獻。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明確指出“教會一直需要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