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4號)精神,設立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文化廳設12個處室,11個二級單位。

領導介紹


姓名職務分工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
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 廳長
全面主持文化廳工作。
劉春良
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
院長(正廳級)
協助廳長負責藝術創作演出工作,分管藝術處。
全面主持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工作。
趙新民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協助廳長負責機關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宣傳、人事工作、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老乾處、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喬玉光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協助廳長負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群眾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藝術研究和展覽工作。分管社文處、圖書館、群藝館、展覽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藝術研究所。
王文中
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
駐廳紀檢組組長
負責廳紀檢工作
李鴻英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廳長負責財務、文化市場管理、文化產業、機關黨建工作。分管財務處、文化市場處、產業處、機關黨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