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會考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高中會考,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於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髮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一、考籍管理辦法
(一)考籍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1.由省考試局會考處對全省會考考籍與成績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建立每個考生基本情況電子檔案及各學科會考成績檔案。
2.各市縣、學校建立相應的會考考籍、成績檔案。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的考籍及成績管理
1.學生因故跨市縣轉學,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學校簽署同意轉學意見,並由該校的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轉學證明,報轉入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同時須到市縣招生辦辦理考籍遷移手續,轉出市縣招生辦根據考生轉學證明,將其考籍卡密封轉寄給轉入市縣招生辦。轉入市縣招生辦憑卡建立考籍檔案,且將其考籍卡原件、轉學證明複印件連同流動生名冊上送省考試局會考處,經審核後方可確認其考籍、成績。市縣內不同學校之間的轉學,由市縣基教、招生部門按上述原則處理。
2.跨省轉學的學生,除經教育主管部門確認學籍以外,據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教基[1990]017號文的規定,必須由省級會考管理機構出具會考成績證明和轉學證明複印件。本省轉出外省續讀的考生,須由所在學校和市縣招生辦出具證明,到省考試局會考處申辦會考成績單。
3.經批准休學的學生,復學后在原年級就讀,其考籍號不變;在下一屆就讀,須另編考籍號,重讀學科可重考,其餘原有會考成績仍然有效。
4.留級生重讀科目可重考,原號註銷,重考科目的會考成績記多次考試中的最高等第。
5.無正當理由而不參加會考的高中學生,可視為退學並將原有考籍註銷。
6.高二因故漏考考生高三補報名時,應提交該生初中升高中考試的原始報名表及高二因故漏考證明。
7.凡轉學、休學、復學、退學考生的考籍,各學校在當屆會考報名時應填寫流動生登記表,並由市縣招生辦匯總並按時上報省考試局會考處。
8.跨省市、跨市縣轉入及高二漏考的考生均需按第一次報名的程序辦理報名和建立電子考籍檔案的手續。
(1)會考的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
語文、數學和英語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50分,其他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00分,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等級、分數呈現;不合格的比例不超過當次當科考生總數的2%,其他考生成績均認定為合格。其他科考試等級成績,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含0分,下同)共25%。E等級為不合格。
(2)會考時間及科目安排
高中會考文化科目一年開考兩次,第一次安排在1月左右,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科主要面向高三考生,其他科目主要面向高二學生;第二次安排在6月左右,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等6科主要面向高二考生。考生如不參加春季高考招生,可不參加語文、數學、英語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其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當次當科考生總數98%以上的成績可視為相應科目考試成績合格。
(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2.國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
3.高中階段教育在校一年級學生;
4.不滿16周歲的社會青年。
(4)參加合格性考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有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認定與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考生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考試違紀作弊事實及處理結果,將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供普通高校錄取時參考。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和指紋身份識別系統進行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准考證上各科目的考場、座位號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無線耳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塗改液、修正帶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飲料瓶)等物品進入考場。
4.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30分鐘(第二科25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通過照片、指紋等身份信息比對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准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放在桌面靠走道邊上角以便讓監考員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條形碼和試卷后,須認真核對答題卡的張數,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與自己准考證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向監考員提出更換。在規定的時間內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準確清楚地填寫答題卡上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根據所發試卷準確填塗試卷類型(A或B),並將條形碼橫貼在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全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考生自負。
5.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6.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考場。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選擇題用2B鉛筆在選擇題答題區作答,非選擇題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作答。作答選做題時,必須用2B鉛筆填塗相應選做題題號信息點。漏塗、錯塗、多塗,答案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卡無效。考生不準隨意修改答題卡上的題號,考生必須在指定的題號框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題題號框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題號作答,其答案一律無效。如果解答中有畫表或輔助線,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描黑確認。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換試卷、答題卡,不準發送或接收信息,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不準自行傳遞工具、用品等。
9.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10.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11.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普通高中學考必須選用在有電子監控系統、無線電作弊防控系統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原有標準化考點不能滿足本次考試需要而須啟用其他學校作為考點的,必須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並經驗收,符合標準化考點設置要求後方可啟用。認真做好標準化考點和考場的信息化建設,做到與省考試指揮中心的互聯互通。大力推進人臉識別等技術進行考生入場身份驗證。
時刻 | 順序 | 考試操作規程 | 備註 |
開考前35分鐘 | 1 | 兩名監考員到考務室,接受違禁物品檢查后,共同領取當科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領取時必須檢查袋面的科目名稱是否與本場次考試科目相同。 | 第二場考試在開考前30分鐘執行此考試操作規程。禁止監考員攜帶手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務室和考場。 |
2 | 領取該考場的點名卡、考生條形碼、草稿紙、金屬探測儀和密封用的工具。 | ||
3 | 核對無誤后直入考場。 | ||
開考前30分鐘 | 4 | 預備鐘敲響,兩名監考員站在考場門口組織考生有秩序進入考場,通過照片、指紋等進行比對,嚴防替考,監考員甲逐個驗證考生身份、檢查考生的指紋、准考證和身份證,監考員乙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啟動考點電子監控系統。 | 第二場考試在開考前25分鐘執行此考試操作規程。 |
5 | 監考員要求考生進入考場后按座位號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靠走道邊上角。 | ||
6 | 監考員根據身份證、准考證、點名卡驗證考生身份,確認考生考試座位。 | ||
7 | 考生入座完畢,監考員乙在黑板上書寫該次考試的科目、考試時間、試卷、答題卡的頁數(啟封試卷后填寫)。 | ||
開考前15分鐘 | 8 | 由考點統一廣播“考生守則”及“考試注意事項”。(各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該時間節點) | 禁止監考員,考生攜帶手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務室和考場。 |
9 | 監考員甲分發答題卡,監考員乙分發考生條形碼、草稿紙,並注意核對考生是否對號入座。 | ||
10 | 要求考生檢查清點自己的答題卡的張數,並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上寫上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提醒考生核對條形碼的姓名、考生號、科目,將考生條形碼橫貼在“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 | ||
開考前10分鐘 | 11 | 監考員乙當眾驗封試卷袋密封情況,並經考生代表核對無異常和簽字確認后,開啟試卷袋,逐份檢查清點,作好髮捲準備。 | 如發現試卷數量不符、錯裝、漏印、錯印等,立即請示主考,採取有效措施。 |
開考前5分鐘 | 12 | 監考員分發試卷(分A、B卷),督促考生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塗試題類型。 | 分發時注意A、B卷不要發錯 |
考試開始 | 13 | 考試開始鐘敲響,宣布開始答題。 | |
14 | 開考後,監考員甲站在講台上觀察考生的答題情況,監考員乙在考場內慢步輕聲走動,逐個核對考生的准考證相片與本人以及點名卡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同時,檢查考生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試題類型(A、B卷)信息點是否按要求填寫、填塗,檢查考生條形碼是否按要求粘貼。 | 考生條形碼如果粘貼錯誤,不必更換答題卡,監考員在“考場記事”欄登記錯貼情況。由評卷場處理。 | |
15 | 考生要求更換答題卡時,監考員須在作廢的答題卡非選擇題答題區域內用紅圓珠筆寫“作廢”兩字,撕掉作廢卡上的條形碼,並在答題卡袋上的“考點記事”欄中記錄更換原因、考生姓名、考生號。 | 更換的新答題卡不用貼條形碼 | |
開考15分鐘 | 16 | 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 |
開考30分鐘 | 17 | 監考員開始默點名,將缺考的考生在《點名卡》上相應的考生缺考標記“□”塗滿塗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並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缺考考生的考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將考生條形碼粘貼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並在答題卡答題區域空白處(嚴禁在標有A、B、C、D等備選答案的區域內)用紅圓珠筆(嚴禁用鉛筆)寫上“缺考”兩字。 | |
18 | 監考員準確填寫答題卡袋面“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缺考考生號和座位號”等欄目。 | ||
考試結束前30分鐘 | 19 | 允許考生提前交卷出考點。 | |
考試結束前15分鐘 | 20 | 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時,考點統一提醒考生:還剩最後15分鐘,請注意掌握時間。 | |
考試終了 | 21 | 考試結束鐘響,考點立即令考生停筆,並讓考生將試卷和答題卡反扣放在桌面上,並兩手垂下坐在原位。監考員甲到各個考生桌面上驗收試卷和答題卡,監考員乙站在講台上觀察全考場,維持秩序。當所有試卷、答題卡收齊檢查無誤后,宣布讓考生攜帶自己的文具有秩序地離開考場。 | |
22 | 監考員甲負責試卷,監考員乙負責答題卡的整理。注意核實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清點份數,理順答題卡座位號。順號時注意小號在上,大號在下。 | ||
23 | 監考員乙將《點名卡》放在答題卡的上面,監考員甲再次複核點名卡及答題卡是否收齊、順好;核實無誤后,將點名卡、答題卡裝進袋內。監考員必須在考場中密封點名卡和答題卡。注意不要將考生更換的作廢答題卡裝入答題袋,不要把漿糊粘到答題卡上。 | ||
24 | 監考員如實將考試情況及收卷情況寫在答題卡封面的“考點記事”欄,並簽字;如不夠寫,可另加附頁。 | ||
25 | 監考員清理考場、關好電和門窗,貼上封條。然後將答題卡袋連同試題、草稿紙、作廢答題卡送交考點辦公室交檢查員驗收無誤后,由考點將答題卡袋、試題、草稿紙、作廢答題卡送保密室封存。 |
高中會考屬於標準參照性考試,即水平考試。所報告的成績,人們希望是等值的即同學科不同年度的分數是等值的,最好是不同學科的分數也等值可比。這樣才能對不同時間不同地方的考生水平進行有效的比較。基於這一點,我省採用水平較穩定的大群體參照的方法進行等值轉換。實踐證明,它明顯比直接用卷面原始分優越合理。
1)我省實行的會考成績等第報告方法
①先計算各科的平均分X和標準差S。
②將各學科原始分數正態化處理,求出考生各科的正態化標準Z分。
③根據標準Z分劃分等第。
④分段進行標準T分的線性轉換。
這些工作都由計算機進行處理、保存和管理。
2)四種成績管理系統建立的依據及其功能。
省考試局會考處計算機總庫中保存有全省參加會考的考生各學科的四種成績,即卷面原始分、標準Z分、等第成績、標準T分。
原始分作為存檔備查、試卷分析、命題研究用。
標準Z分為確定等第的依據。以全省考生的總體水平為參照,平均分為零,標準差為1,基本上作到不同年度、不同學科的成績等值。各個等第分數線的確定是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先確定各個等第的百分率,參照正態標準Z分對應的百分等級劃定各個等第的分數線,要使劃定的各個等第的考生數所佔的百分率和預定的相同,必須在計算Z分時先作正態處理。
等第成績是向考生報告和社會上公開使用的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第,考查分為及格、不及格兩個等第。考試本身必然存在一定的誤差,卷面上相差幾分,往往屬於誤差範圍之內,可以當作水平是相同的。一般的水平考試成績也不要求區分太細。為了減輕考生那種由於“分分計較”帶來的心理負擔,所以決定不公布和使用百分制原始分數,只報告等第成績。實踐證明這樣處理社會效果較好。
線性轉換后的標準T分是作為“庫存”備用的百分製成績。它具有不同學科、不同年度等值可比的功能,它避免了標準Z分那種社會不易理解、使用不慣的缺陷。
考查科目時間及對象
我省會考實驗操作考查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三科。考查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考查對象為報名參加會考的全體考生。暫不具備施考條件的學校及社會青年,可在市縣招辦統一組織下,就近委託條件較好的學校協助施考。
組織考查
由省考試局會考處負責組織考查科目的命題工作,物理、化學試題各6套,生物4套。
考查工作由學校實施,省、市(縣)指導檢查。各考點主考由學校分管領導擔任,主考教師以科任教師為主。每位教師每一輪監考考生數不能多於10人。考生應單人單桌,獨立操作,每輪考核時間20—30分鐘(不含準備時間)。考點應提前7天公布考查試題並準備好考查必需儀器、材料,供考生參觀、練習。施考時由考生提前半小時內抽籤選題。主考教師按成績評定表打分,再根據卷面分數劃定為及格、不及格二等,並於7月2日前將成績上報市縣,由市縣匯總於7月10日前上送省考試局會考處。
考查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可由學校在上送成績前按正式考查的要求組織重考,也可安排在下一年度的實驗考查時重考。
為保證實驗操作考查的質量,省、市(縣)將組織有關人員到學校進行抽查複核,如抽查複核結果與原評定成績有較大的差距,可責成學校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