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推理法
演繹推理法
每個演繹推理部有兩個前提,即大前提(概括性的一般原理)和小前提(對個別事物的判斷)、根據兩個前提之間的關係做出新判斷(推理),得出結論。
根據大前提的不同判斷形式,推理方式有:(1)直言推理。這是由三個判斷和三個概念所組成的推理形式。例如、大前提:凡有強弱按一定分佈的干涉花紋出現的現象,即可作為該現象具有被動本性的最可靠最有力的實驗證據。小前提:光在傳播中會出現干涉現象。這是以一個假言判斷和一個直言判斷為前提的一種演繹推理。在推理過程中,理由雖決定判斷.但其推斷並不只限於這一種理由。
有兩種形式:①肯定式一由肯定前件而肯定後件;②否定式一由否定後件而否定前件。③選言推理。這是以一個選言判斷和一個直言判斷作為前提的一種演繹推理,主要有相容和不相容兩種選言形式。只要選擇可靠的原理、定理、公理為前提.經過正確演繹推理,就可得出新的命題來。如愛因斯坦的《論運動物體的電動力學》第一系列論文.也就是從相對論和光速不變原理出發,運用演繹方法建立了他的狹義相對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