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水利局
婁底市水利局
婁底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77年11月,局機關設內設科室10個,局屬事業單位5個,企業單位1個,歸口綜合協調單位1個。
婁底市水利局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及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局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負責對市白馬灌區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工作。制訂白馬灌區建設開發、保護、調度等方案並督促實施;加強水源保護,確保婁底城區供水安全。
(十四)綜合協調水文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999年至2010年曾先後7次獲得全省水利建設“芙蓉杯”獎;多次被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評為防汛抗災先進集體;2003年至2009年曾連續6年被市委、市人民政府評為“三好單位”;2008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為“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2009年1月在全市政風行風測評中名列第一;2010年1月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利部授予為“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局長: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