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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主義

社會倫理學

我為快樂而活,快樂為我而存在。快樂主義傾向於用純粹生物學的或心理學的觀點來解釋人的行為與需要,認為人們以求得快樂為生活目的,快樂包括肉體與心靈的快樂。趨樂避苦、追求快樂是道德的基礎和內容,是善,是人類一切行為的動因,也是人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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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快樂主義(hedonism)是解釋道德行為與人生目的的一種倫理學說。又稱享樂主義。其理論源於古希臘哲學家德謨克利特的道德哲學,伊壁鳩魯將其發展為理論體系,英國功利主義者J.邊沁等人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這一學說。有的學者將快樂主義發展為極端的享樂主義,將快樂僅僅歸結為感觀享受、肉體快樂。快樂主義與禁慾主義相對立,在反對宗教道德和學說的鬥爭中曾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產生了消極的影響。後來在盧克萊修、T.霍布斯、J.洛克、P.伽森狄以及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和英國功利主義者的倫理學說中,得到貫徹和進一步發展。快樂主義的基本特點是用純粹生物學或心理學的觀點,把人僅僅看作自然的生物,把人類多種多樣的、具有社會意義的需要,僅僅歸結為追求快樂,認為只有肉體的或心靈的快樂狀態才是唯一可求的和合乎人性的,快樂就是善,是一切道德要求的全部內容和唯一目的;人類一切行為的動因都是趨樂避苦、人生的目的就在於追求快樂。快樂主義的極端表現就是享樂主義,它強調感官快樂是善惡的標準,追求物質的、肉體的享樂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其典型代表人物是古希臘的亞里斯提卜。快樂主義是與禁慾主義對立的,它反對宗教道德和仁愛的道德說教、試圖從肯定物質利益和現實生活享樂方面解釋道德行為和道德關係,在歷史上曾有過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它從抽象的人的感官需要出發,離開具體社會歷史條件和人的社會實踐,因而不能科學地解釋道德現象,並且帶有強烈的利己主義、個人主義性質。它在理論上往往導致倫理相對主義和道德虛無主義,在實踐上表現為腐朽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