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發展計劃
經濟社會發展計劃
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是指對計劃期內國民經濟主要活動、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在實行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是國家管理和調節經濟、社會活動,實行計劃經濟的工具。在實行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亦是政府指導和宏觀調控國民經濟的重要手段。在資本主義條件下,隨著國家經濟作用的加強,是政府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誘導的具體形式。
2019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2019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國內生產總值增長6%-6.5%。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時間分,有長期、中期、短期計劃;按計劃的主體和範圍分,有國家、地區計劃等。其內容通過計劃體系、計劃指標體系和文字報告形式表現。教育發展計劃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為依據。
2019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2019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國內生產總值增長6%-6.5%;城鎮新增就業110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5.5%左右,城鎮登記失業率4.5%以內;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進出口穩中提質;宏觀槓桿率基本穩定,金融財政風險有效防控;農村貧困人口減少1000萬以上,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繼續下降。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21年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國內生產總值增長6%以上;城鎮新增就業110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5.5%左右;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進出口量穩質升,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3%左右;糧食產量保持在1.3萬億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