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薦國
曾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書記、院長
李薦國,男,漢族,衡陽市衡東縣人,1963年3月出生,衡陽師範學院中文系畢業,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文化,管理學博士學位。曾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0年6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0月22日,李薦國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1983.07—1984.07 衡陽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科幹事
1984.07—1985.08 衡陽師範專科學校團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85.08—1987.05 共青團衡陽市委辦公室、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1987.05—1989.01 共青團衡陽市委研究室主任
1989.01—1992.10 共青團衡陽市委青工部部長
1992.10—1995.11 共青團衡陽市委副書記(其中1994.03—1995.11掛職任衡南縣副縣長)
1995.11—1996.06 共青團衡陽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6.06—2000.02 衡陽市城北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00.02—2002.08 衡南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2.08—2006.09 衡南縣委書記
2006.09—2011.09 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1.09—2013.03 邵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
2013.03—2015.03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黨組書記
2015.03—2015.04 婁底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名為市人民政府市長候選人
2015.04—2015.05 婁底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15.05—2016.03 婁底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6.03—2017.01 婁底市委書記
2017.01—2019.12 婁底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9.12—2020.09 湖南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書記、院長
黨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一屆湖南省委委員,湖南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2019年12月24日,婁底市委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宣布省委關於婁底市主要領導幹部調整的決定:李薦國同志不再擔任中共婁底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20年6月10日,湖南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書記、院長李薦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9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免去李薦國同志的省社會科學院院長職務。
2020年12月2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陶海、李薦國決定逮捕。
2021年1月28日,李薦國利用擔任邵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婁底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4月2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薦國涉嫌犯受賄罪一案。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陳夢晉擔任本案審判長,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張勇出庭支持公訴。
2021年5月,決定給予李薦國開除黨籍處分,一併終止其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李薦國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21年10月22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薦國受賄案。被告人李薦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李薦國的違法所得210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