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平行志願
徵求平行志願
徵求平行志願是指在全國普通高等高校招生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后,各省招辦將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及人數,由市、縣(市、區)招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
在“徵求平行院校志願”中,考生還可填報3個院校志願和1個是否服從其他院校志願。該省招辦將按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再次投檔。
、科各批及專科各批招未校錄取考;
、未投運、藝術、考非語語語專業考、考族院校族考、單科 優秀殊考;
、錄取校專業合願,擬填志願考,符合徵求志願件。
(1)考生在領取准考證同時領取《錄取進程表》,以了解整個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和各項進程的安排。
(2)“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填報由省、市、縣(區、市)招辦組織進行。考生應在每批錄取過程中到市、縣(市、區)招辦以及所在中學的“公告欄”中了解錄取與否,查詢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情況,以及徵求志願填報的要求等;同時要注意省招辦在新聞媒體及各有關信息渠道上發布的相關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徵求平行志願的填報。
徵求平行志願的填報時間是在錄取過程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