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曆志

律曆志

《律曆志》亦稱作“律厤”,指樂律和曆法。記載當時的樂律理論,是正史書志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太史公著《史記》“八書”,第三篇就是《律書》。到東漢時班固著《漢書》,把太史公的“律書”、“曆書”結合在一起,作為《漢書》的第一個“志”——《律曆志》。“史漢”之後,《後漢書》,《宋書》都有關於“樂律”的內容。

統母


日法八十一。元始黃鐘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閏法十九,因為章歲。合天地終數,得閏法。
統法一千五百三十九。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
會數四十七。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會數,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歲中十二。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
朔望之會百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得朔望之會。
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會數乘朔望之會,得會月。
統月一萬九千三十五。參會月,得統月。
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參統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
統中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
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參統中,得元中。
策餘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余。
周至五十七。參閏法,得周至。
紀母。
木金相乘為十二,是為歲星小周。小周乘“坤”策,為千七百二十八,是為歲星歲數。
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
積中十三,中余百五十七。
見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見數也。
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
積月十三,月餘一萬五千七十九。
見月法三萬七十七。
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
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復。小復乘“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
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
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複數。
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
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
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
積中七,中余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一萬八千一百四十四。
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
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
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
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
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小周乘“坤”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
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積中十二,中餘一千七百四十。
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見數也。
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
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
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
見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
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而小周。
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
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見數也。
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
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
見月法一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一。
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
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乘“坤”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星歲數。
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積中三,中餘二萬三千四百六十九。
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複數也。
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
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
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
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
積中一,中餘一萬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
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
久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
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
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
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
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陽施其氣,陰成其物。以星行率減歲數,余則見數也。
東九西七乘歲數,並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
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
星見數,是為見中法。
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
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
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
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五步


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分。一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復,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復留,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見三百四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余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萬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見,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萬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
火,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復留,十日而旋。復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見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一見,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
水,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順,日行七分度六,七日。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八日而伏。凡見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見、伏,六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順,遲,日行七分度六,七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見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百五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見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分。一復,百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統術


推日月元統,置太極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余不盈統者,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盈統,除之,余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又盈統,除之,余則人統甲申以來年數也。各以其統首日為紀。
推天正,以章月乘入統歲數,盈章歲得一,名曰積月,不盈者名曰閏余。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求地正,加積月一;求入正,加二。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餘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余。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十三。小余盈日法得一,從大余,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餘三十一。求望,倍弦。
推閏余所在,以十二乘閏余,加七得一。盈章中,數所得,起冬至,算外,則中至終閏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也。
推冬至,以策余乘入統歲數,盈弦法得一,名曰大余,不盈者名曰小余。除數如法,則所求冬至日也。
求八節,加大餘四十五,小余千一十。求二十四氣,三其小余,加大餘十五,小余千一十。
推中部二十四氣,皆以元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后,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九乘小余而並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起牽牛,算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歲乘月小余,以減合晨度。小余不足者,破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余,盈統法得一度,以減合晨度。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余為實,各盈分母為法,數起於子,算外,則所加辰也。
推月食,置會余歲積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數所得,起其正,算外,則食月也。加時,在望日沖辰。

紀術


推五星見復,置太極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乘大終見複數,盈歲數得一,則定見複數也。不盈者名曰見復余。見復余盈其見複數,一以上見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推星所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複數,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也。不盈者名曰中余。以元中除積中,余則中元余也。以章中除之,余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余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冬至起,次數從星紀起,算外,則星所見中次也。
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複數,以章歲乘中余從之,盈見月法得一,並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余。以元月除積月余,名曰月元余。以章月除月元余,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歲一閏,六歲二閏,九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閏,十七歲六閏,十九歲七閏。不盈者數起於天正,算外,則星所見月也。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余,盈元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冬至也。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余,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余名曰小余。小餘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星見月朔日也。
推入中次日度數,以中法乘中余,以見中法乘其小余並之。盈見中日法得一,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中以至日數,次以次初數,算外,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數也。求夕,在日後十五度。
推入月日數,以月法乘月余,以見月法乘其小余並之,盈見月日法得一,則入月日數也。並之大余,數除如法,則見日也。
推后見中,加積中於中元余,加后中余於中余,盈其法得一,從中元余,除數如法,則后見中也。
推后見月,加積月於月元余,加后月余於月余,盈其法得一,從月元余,除數如法,則后見月也。
推至日及人中次度數,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數,如上法。
推晨見加夕,夕見加晨,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見以來日數,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數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為實,分母為法。其兩有分者,分母分度數乘全,分子從之,令相乘為實,分母相乘為法,實如法得一,名曰積度。數起星初見所在宿度,算外,則星所在宿度也。

歲術


推歲所在,置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歲數,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為法,如法得一,名曰積次,不盈者名曰次余。積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數從星紀起,算盡之外,則所在次也。欲知太歲,以六十除積次,余不盈者,數從丙子起,算盡之外,則太歲日也。
贏縮。傳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五星之贏縮不是過也。過次者殃大,過舍者災小,不過者亡咎。次度。六物者,歲時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會而建所指也。
星紀,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牽牛初,冬至。於夏為十一月,商為十二月,周為正月。終於婺女七度。
玄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於夏為十二月,商為正月,周為二月。終於危十五度。
諏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營室十四度,驚蟄。今日雨水,於夏為正月,商為二月,周為三月。終於奎四度。
降婁,初奎五度,雨水。今日驚蟄。中婁四度,春分。於夏為二月,商為三月,周為四月。終於胃六度。
大梁,初胃七度,穀雨。今日清明。中昴八度,清明。今日穀雨,於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終於畢十一度。
實沈、初畢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滿。於夏為四月,商為五月,周為六月。終於井十五度。
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中井三十一度,夏至。於夏為五月。商為六月,周為七月。終於柳八度。
鶉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張三度,大暑。於夏為六月,商為七月,周為八月。終於張十七度。
鶉尾,初張十八度,立秋。中冀十五度,處暑。於夏為七月,商為八月,周為九月。終於軫十一度。
壽星,初軫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於夏為八月,商為九月,周為十月。終於氐四度。
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於夏為九月,商為十月,周為十一月。終於尾九度。
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於夏為十月,商為十一月,周為十二月。終於斗十一度。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東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營室十六。壁九。
北九十八度。
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
西八十度。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
南百一十二度。
九章歲為百七十一歲,而九道小終。九終千五百三十九歲而大終。三終而與元終。進退於牽牛之前四度五分。九會。陽以九終,故曰有九道。陰兼而成之,故月有十九道。陽名成功,故九會而終。四營而成易,故四歲中餘一,四章而朔餘一,為篇首,八十一章而終一統。
一,甲子元首。漢太初元年。十,辛酉。十九,己未。二十八,丁巳。三十七,乙卯。四十六,壬子。五十五,庚戌。六十四,戊申。七十三,丙午,中。
甲辰二統。辛丑。己亥。丁酉。乙未。壬辰。庚寅。戊子。丙戌,季。
甲申三統。辛巳。乙卯。丁丑。文王[四]十二年。乙亥。[微二十六年]。壬申。庚午。戊辰。丙寅,孟。愍二十二年。
二,癸卯。十一,辛丑。二十,己亥。二十九,丁酉。三十八,甲午。四十七,壬辰。五十六,庚寅。六十五,戊子。七十四,乙酉,中。
癸未。辛巳。己卯。丁丑。甲戌。壬申。庚午。戊辰。乙丑,季。
癸亥。辛酉。己未。丁巳。周公五年。甲寅。
壬子。庚戌。戊申。元四年。乙巳,孟。
三,癸未。十二,辛巳。二十一,己卯。三十,丙子。三十九,甲戌。四十八,壬申。五十七,庚午。六十六,丁卯。七十五,乙丑,中。
癸亥。辛酉。己未。丙辰。甲寅。壬子。庚戌。丁未。乙巳,季。
癸卯。辛丑。己亥。丙申。甲午。壬辰。庚寅。成十二年。丁亥。乙酉,孟。
四,癸亥。[初元二年]。十三,辛酉。二十二,戊午。三十一,丙辰。四十,甲寅。四十九,壬子。五十八,己酉。六十七,丁未。七十六,乙巳,中。
癸卯。辛丑。戊戌。丙申。甲午。壬辰。己丑。丁亥。乙酉,季。
癸未。辛巳。戊寅。丙子。甲戌。壬申。[惠三十八年]。己巳。丁卯。乙丑,孟。
五,癸卯。河平元年。十四,庚子。二十三,戊戌。三十二,丙申。
四十一,甲午。五十,辛卯。五十九,己丑。六十八,丁亥。七十七,乙酉,中。
癸未。庚辰。戊寅。丙子。甲戌。辛未。己巳。丁卯。乙丑,季。
癸亥。庚申。戊午。丙辰。甲寅。獻十五年。辛亥。己酉。丁未。乙巳,孟。商太甲元年。楚元三年。
六,壬午。十五,庚辰。二十四,戊寅。三十三,丙子。四十二,癸酉。五十一,辛未。六十,己巳。六十九,丁卯。七十八,甲子,中。
壬戌。庚申。戊午。丙辰。癸丑。辛亥。己酉。丁未。甲辰,季。
壬寅。庚子。戊戌。丙申。煬二十四年。癸巳。辛卯。己丑。丁亥。康四年。甲申,孟。
七,壬戌。始建國三年。十六,庚申。二十五,戊午。三十四,乙卯。四十三,癸丑。五十二,辛亥。六十一,己酉。七十,丙午。七十九,甲辰,中。
壬寅。庚子。戊戌。乙未。癸己。辛卯。己丑。丙戌。甲申,季。
壬午。庚辰。戌寅。乙亥。癸酉。辛未。己巳。定七年。丙寅。甲子,孟。
八,壬寅。十七,庚子。二十六,丁酉。三十五,乙未。四十四,癸巳。五十三,辛卯。六十二,戊子。七十一,丙戌。八十,甲申,中。
壬午。庚辰。丁丑。乙亥。癸酉。辛未。戊辰。丙寅。甲子,季。
壬戌。庚申。丁巳。乙卯。癸丑。辛亥。僖五年。戊申。丙午。甲辰,孟。
九,壬午。十八,己卯。二十七,丁丑。三十六,乙亥。四十五,癸酉。五十四,庚午。六十三,戊辰。七十二,丙寅。八十一,甲子,中。
壬戌。己未。丁巳。乙卯。癸丑。庚戌。戊申。丙午。甲辰,季。
壬寅。己亥。丁酉。乙未。癸巳。懿九年。庚寅。戊子。丙戌。甲申,孟。元朔六年。
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數除如法,各從其統首起。求其後章,當加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各盡其八十一章。
推篇,大余亦如之,小余加一。求周至,加大餘五十九,小餘二十一。

世經


《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對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為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及太昊。稽之於《易》,炮犧、神農、黃帝相繼之世可知。
太昊帝 《易》曰:“炮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炮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炮犧氏。《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其非序也。任知刑以強,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周人遷其行序,故《易》不載。
炎帝 《易》曰:“炮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
黃帝 《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為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坂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服,故天下號曰軒轅氏。
少昊帝 《孝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黃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摯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顓頊帝 《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高陽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帝嚳 《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玄囂之孫也。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高辛氏。帝摯繼之,不知世數。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周人禘之。
唐帝 《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于丹淵為諸侯。即位七十載。
虞帝 《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媯汭,堯嬗以天下。火生土,故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讓天下於禹,使子商均為諸侯。即位五十載。
伯禹 《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夏后氏。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
成湯 《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商,后曰殷。
《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歲在大火房五度,故《傳》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後為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BD51祀先王於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歲也。后九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余分,是為孟統。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百”。
《殷歷》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終六府首。當周公五年,則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歲,少百七十一歲,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時乙丑為甲子,計其年乃孟統后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其八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后百二十七歲。
《春秋歷》,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統之二會首也。后八歲而武王伐紂。
武王 《書經·牧誓》: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周室。
《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作《太誓》。”八百諸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為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師,戊午度於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周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於徵伐紂。”《序》曰:“一月戊午,師度於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翌日辛亥,祀於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后七歲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歷》以為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后二歲,得周公七年“復子明辟”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后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是歲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邑,C02C祭歲。命作策,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后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B047水”,作《顧命》。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
《春秋》、《殷歷》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以下為紀。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煬公熙立。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
《世家》:煬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BD51立,?。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歷》以為丙子,距獻公七十六歲。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厲公翟立,擢。厲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及獻公具立。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歷》以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歲。
《世家》:獻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執立,嚊。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戲。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殷歷》以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歲。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稱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歲。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隱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 隱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軌立。此元年上距伐紂四百歲。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庄公同立。
庄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啟方立。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歷》以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歲。
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得孟統五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童謠云:“丙子之辰,龍尾伏辰,C17A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CA64CA64,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滅虢。言歷者以夏時,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后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星。故《傳》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而與之。子犯曰:“天賜也,后十二年,必獲此土。歲復於壽星,必獲諸侯。”后八歲,B341之二十四年也,歲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參人,必獲諸侯。”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后五年,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曰“閏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殷歷》以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歲。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歲。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以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傳》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三十年歲在C330訾。三十一年歲在降婁。是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會於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為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C23B成子會於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頊之虛,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歲,是辛亥后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距辛亥百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吳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歷》以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年。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蔣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詩》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
六國《春秋》:哀公后十三年遜於邾,子悼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歲。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歷》以為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公。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緡公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歷》以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緡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仇立。頃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歲。
秦伯昭王,《本紀》:無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滅魯,頃公為家人,周滅后六國也。庄襄王,《本紀》:即位三年。始皇,《本紀》: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歲。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歷》以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高后,著《紀》,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后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后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歲。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歷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困敦,正月歲星出婺女。太初、天漢、太始、征和各四年,后二年,著《紀》,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始元、元鳳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紀》,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黃龍一年,著《紀》,即位二十五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歷》以為甲子,以為紀首。是歲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會,不得為紀首。距建武七十六歲。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寧一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綏和二年,著《紀》,即位二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壽二年,著《紀》,即位六年。
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孫嬰為嗣,謂之孺子。孺子,著《紀》,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年,地皇三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歲。
光武皇帝,著《紀》,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孫受命中興復漢,改元曰建武,歲在鶉尾之張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