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經濟檢查分局
專業市場管理分局
高新分局
安寧經濟開發區分局
新區分局
九州分局
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業務、行政、財務、人事、監察實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今天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五)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承擔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依法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濟活動。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十一)負責組織管理並指導商標監管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有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初審、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二)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四)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所屬協會的工作。
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