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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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稱“最後審判”(Last Judgment)“公審判”“大審判”。基督教末世論的基本神學觀點。認為現世界將最後終結,那時上帝將審判一切活人和死人,蒙救者升天堂享永福,受罰者下地獄受永刑,魔鬼也將被丟入“火湖”中受永罰。《舊約》中稱“末日審判”為“耶和華的日子”,甚至指出耶和華進行最後審判的地方在“約沙法谷”。《新約》繼承並發展了這種觀念,稱世界末日基督將再次降臨審判世界,然後出現一個新天新地。

《啟示錄》和《哥林多前書》中可見對末日審判的描述,認為末日審判包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對義人的審查,即義人在得到救恩之前會有一場針對義人的評估;第二階段是在千禧年中,得救的聖徒在天國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在此期間要對失喪者進行審判;第三階段是千禧年結束后,基督和聖徒並聖城新耶路撒冷要重返地球,基督命令那些失喪者從墳墓里復活接受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