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相等。它假定折舊是由於時間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關係,認為服務潛力降低的決定因素是隨時間推移所造成的陳舊和破壞,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損。因而假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各個會計期間所使用的服務總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實際使用程度如何。即指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平均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它是最簡單、最普遍的折舊方法。平均年限法適用於各個時期使用情況大致相同的固定資產折舊。
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計,或投資成本假定為零;
2、修理和維修費用在整個資產使用年限內是固定不變的;
3、最後一年資產的效率與最初一年是相同的;
4、使用資產所取得的收入(或現金流量)在整個使用年限內是固定不變的;
5、各種必要的估計(包括預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當確定的預計的。
由於以上各項因素的不確定性,要使任何折舊方法對所有各種因素都考慮到是有困難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適當抵消,通常都認為直線法最為適宜
對油氣資產計提折耗的方法之一,又稱直線法。該方法將油氣資產成本均衡地分攤到各會計期間。採用該方法計算的每期油氣資產折耗金額相等。企業採用的油氣資產折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