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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濤

江蘇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

黃濤,男,1964年出生,原為江蘇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2014年11月28日,黃濤獲江蘇省高院“2012-2013年度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稱號。后因給情婦出具公章保證書,而迅速聞名網路。

人物事迹


黃濤,男,1964年出生,現為江蘇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23歲參加工作,一直在基層人民法庭工作,足跡遍布全縣14個鎮、360個行政村。自1987年至今,黃濤歷經3個法庭,帶出了3個有戰鬥力的法庭隊伍。2014年11月28日,黃濤獲江蘇省高院“2012-2013年度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稱號。
作為一名最基層的法官,黃濤始終心繫群眾、依法辦案、秉公執法、注重調解,經他審理的3000多件案件,75%以上的案件通過和解或調解方式結案,服判息訴率超過90%,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積極貢獻,曾被中共徐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記個人三等功1次,先後榮獲全省法院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先進個人、全市優秀法官等榮譽。
去年黃濤被查出食道癌,隨後到北京進行了手術,此後在家養病。去年十月份,徐州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馬榮專程到豐縣黃濤家中,看望慰問黃濤及其家屬,並送上慰問金。

“公章保證書”事件


七份保證書

在七份時間跨度長達五年的保證書中,署名黃濤的保證人向劉英(化名)作出多種承諾,“非常愛你,不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辦理離婚”。
保證書上除按有指印外,還加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
公章保證書
去年底剛剛榮獲江蘇省優秀法庭庭長的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向本報記者承認,保證書確是其所寫。
本報獲悉的七份保證書中,最早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0年3月20日。署名黃濤的保證人表示:
“親愛的劉英,我保證以後不再惹你生氣,我應該好好的對待你,我非常愛你,心心相印,永不變心,海枯石爛。”
這份保證書,寫於一張紅色格子的稿紙上,落款處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
同樣加蓋公章的保證書還有兩份,書寫時間分別為同年十月和次年十一月。
黃濤均向劉英表露衷心:
“我保證今後不再說謊話,不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指示,把你的住所當作自己的家,請你放心,堅決聽從你的安排,有事請假”,“通過今天劉英對我的諄諄教誨,使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今後我做一個誠實的人,以‘誠實信用’原則來指導生活,無論何時,無論何地,都不說謊話,對得起劉英同志對我的真摯感情”
除這三份外,另有兩份按有指印,其餘兩份僅有簽名。
最近一次保證書,寫於今年4月16日。黃濤在保證書中寫道:
“劉英等我八年了,我沒有對得起她,我們倆是有深厚的感情的,之所以等八年,責任全在我,我決定2015年五一節后辦理離婚事宜,這是我內心想法。”
另一份時長42秒的視頻中,身穿睡衣的黃濤面對鏡頭向劉英承諾,以前沒有對得起劉英,以後要對得起她,不讓她難過,不惹他生氣,辦離婚,說話不算數天打五雷轟,出門車軋死。

女方稱被騙財騙色

除上述七份保證書外,劉英和知情人小狄還向本報記者提供了一張黃濤所打的借款20萬元的借條。
據劉英介紹,她和黃濤相識於2008年左右。當時離婚的她在廣場跳交誼舞時被黃濤搭訕,對方自稱法官,有困難可以找他。劉英自述,對方多次向其索要電話號碼均未給。
此後雙方多次相遇,逐漸相熟,因年長劉英九歲,雙方兄妹相稱。劉英告訴記者,一次在自家附近碰見黃濤,“他說到你家附近了,也不請哥哥回家喝口茶嗎?”
按照劉英說法,回家后被對方強暴,此後一步步雙方走到一起。劉英表示,因知道對方有家室,覺得兩人難有結果。“黃濤就說會對我負責到底,那些保證書,也是他寫了讓我相信他。”劉英還說,加蓋公章也是黃濤主動所為,目的是為了讓劉英相信自己。
劉英還提供了大量兩人在一起的照片,雙方曾一起前往濟南、北京等地,合影留念,甚至雙方還曾共同拍攝了婚紗照。據她介紹,無論是出差還是辦案,黃濤許多時候都帶著自己。
劉英表示,在與黃濤多年相處過程中,自己為對方提供多次錢財消費或外借,前後累計不下二十萬。2013年10月27日黃濤所寫的欠條顯示,“今借劉英現金貳拾萬圓整,月息2分。借期1年。”
不久前劉英被查出肝癌,雙方關係交惡。劉英說,作為將死之人,只想能要回這部分錢留給孩子。

“組織上該咋處理咋處理”

11月24日,徐州大雪。中午時分本報記者見到了如今病休在家的黃濤,他向記者確認了這些保證書確是他所寫,但黃濤表示,公章並非自己加蓋,所寫借條也屬脅迫。
據黃濤介紹,自己和劉英的關係不到八年,大約有六七年的時間。黃濤承認,確實是在跳舞時與劉英相識,但他否認自己強暴對方,“有天她給我電話,說請教法律方面的事,我就去了她家。她就開始調戲我,經不起調戲,隨後發生了關係。”
黃濤說事後自己就後悔了,“想閃,但後來就躲不開了。”自稱被對方黏上了的黃濤表示,只要女方一打電話,自己就必須立即過去,“不去不行,一天不去都不行。”黃濤舉例說,2010年春節期間兩人有近十天沒有見面,本以為事情能夠冷卻,未曾想節后第一天上班就被劉英逼問,為什麼沒有聯繫自己。
黃濤自述,因為害怕單位和家屬知道此事,他開始寫保證書安撫才貌都不出眾的對方,“作為庭長,有次拿著公章做報表,寫完了之後她偷蓋的。”在黃濤印象中,加蓋公章的保證書只有一份,對於三份日期不同保證書都加蓋有公章一事,黃濤表示自己並不知情,“那我就不知道了,不是我蓋的章。保證書有的寫了好幾遍,我跟她能有什麼感情?”
提及雙方所拍攝的婚紗照,黃濤表示是被騙去拍攝的。“劉英說表姐給了個免費攝影的機會,拉我去拍合影,到了之後我才發現是拍婚紗照。”
至於二十萬元借條,黃濤直言是被脅迫的。“給劉英寫的欠條有一二百萬了吧,還給她哥哥寫了一個二十萬的。但沒有打款記錄有欠條也白搭。再說,她哪有那麼多錢?”
黃濤表示,今年夏天自己曾起草了書面材料向組織交代自己“誤入歧途”一事,但始終沒有勇氣。他說將馬上向單位說明情況,“組織上該咋處理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