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侵蝕
重力侵蝕
重力侵蝕,是指在其他外營力特別是水力的共同作用下,以重力為直接原因引起的地表物質移動形式。主要包括崩塌、崩崗、瀉溜、滑坡和泥石流等形式。多發生在山地、丘陵、河谷及陡峻的斜坡地段,受地質構造、地面組成物質、地形、氣候和植被等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綜合影響。地質構造運動、地震災害及岩體、土體的結構和臨空面高度,是發生重力侵蝕的基本條件;尤其是地震災害后的破碎山體和溝道較易造成重大的次生災害。降雨徑流和人為對植被的破壞,激發和加劇重力侵蝕的發生髮展。重力侵蝕多為突發性,易造成重大災害,危及工礦、交通、城鎮、村舍的安全,破壞農田和水利設施,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因此,應採取流域的全面綜合治理,包括上中下游、坡面與溝道、植物措施與工程措施的統一規劃和綜合治理,盡量減少災情。
根據土石物質破壞和位移的方式不同,主要分為瀉溜、崩塌、滑坡、蠕動等四類。
發生的條件:①土石鬆散或滑動易破壞;②土石臨空坡度陡,表面土石外張力丸;③地面缺乏植物覆蓋,又無人工保護措施。重力侵蝕它破壞耕地、掩埋莊稼;摧毀城鎮、村莊和廠礦;破壞交通道路、通訊設施和渠道;堵塞河流,並為河流和泥石流提供固體物質,間接地造成河流治理困難。
滑坡(slide)
斜坡岩體或土體在重力作用及其它因素的影響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產生整體滑動而形成的一種地質地貌現象。當雨水滲透至土層底部,在不透水層或在基岩上形成地下潛流。由於土體不斷吸水增重,土體沿著一定滑動面發生的位移現象,稱為滑坡。一般具有滑體、滑動面或滑動帶、滑床三個要素。
防治滑坡工程措施可歸結為三類:①排水。掏溝攔截和旁引滑體以外的地面水和疏導滑體內的滲水,以利岩體穩定;②改變滑坡體力學平衡條件。削坡改變滑體外形減小下滑力,或做土堤、馬道擋土牆以平衡滑體力學條件;③加固滑體抗阻能力。採用人工灌漿、增設抗滑基樁、使用電化加固、焙燒滑帶等等增加滑帶的抗滑能力。
崩塌(collapse)
陡崖岩、土體遭受地震、降水入滲以及人為作用影響而失去平衡,在自重作用下脫離陡崖,下墜堆積或在坡地滾動,直至地面阻力超過其滾動力為止的物理地質現象。崩塌多發生在堅硬、半堅硬或軟硬互層的岩、土體中。發生在土體中的叫土崩;發生在岩體中的叫岩崩;規模巨大涉及到山體的叫山崩。
崩塌破壞性很大。規模大者可以將建築物完全破壞或掩埋,斷絕交通,堵塞河道,壅水成湖,給工農業建設帶來災害。對於崩塌的防治,要根據具體的地質條件,分別採用排水、削坡、錨固、灌漿、擋攔等進行處理。
塊體運動類型很多,劃分系統有多種。按運動速度分為:①緩慢運動類型,主要指蠕動。系鬆散顆粒因溫度與水分變化、凍融、晶體生長與化學作用,極緩慢向坡下運動,其發生與運動速度,一般不依賴於地形,而取決於地表層溫度與濕度日、季變化的深度;②急速運動類型,主要指滑坡與泥石流。有伐爾納斯(D.J.Varnes)分類系統等(見“伐爾納斯滑坡分類”)。按運動方式分為:崩塌、滑坡、瀉溜、土滑和錯落等。土滑(土流)是土與岩屑被水分飽和,增大塑性,緩緩向坡下運動的現象。近期卡爾松(M.A.Car- son)等又提出按運動性質,把塊體運動分為滑動、流動和錯動3類。此外還有從環境地貌角度,分為災變型與非災變型塊體運動。塊體運動常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破壞森林、河(溝)道、水庫、農田、居民點建築、道路等,故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岩石圈保護計劃項目。
陡崖和陡坡上的土、石體遇冷熱、乾濕和凍融交替作用,內聚力遭到破壞,並形成與母體相脫離的鬆散碎屑物質,在自重力作用下沿坡面滾動下移的物理地質現象。含粘粒多的粘土和頁岩最容易風化並形成瀉溜。瀉溜也是陡坡發育的方式之一,無植物覆蓋的35‘以上的陡坡容易產生瀉溜。瀉溜對城鎮、村莊和建築物的危害以及對人、畜的危害都不大,但是瀉溜嚴重的地方會影響交通,阻塞渠道,並提供大量洪水泥沙淤積水庫和河道。防治瀉溜的方法:①穩定基部,防止不斷深切;②在陡坡上種樹種草;③在建築物和道路通過的地方砌擋土牆,砌石護坡和挖護路溝等,攔阻瀉溜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