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會

家長代表成立的組織

家長委員會,顧名思義就是由家長代表成立的組織,作為與學校溝通的橋樑,關注學生的教育。家長委員會是增進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溝通的橋樑。家長委員會代表一般不限制人數,學校可以提供他們商議討論的場地。也可以由委員會成員自行組織討論,議題整理記錄后與學校溝通。

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樑和紐帶。

宗旨


家長委員會 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
小學校舉行的家長委員會
小學校舉行的家長委員會
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的全面發展。
2010年起,山東省教育部門全面推動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建設工作,通過教育廳主導、北京關愛家庭中心承辦、愛心企業資助的三方合作形式,正在著力改變家長委員會普遍存在的空洞、形式主義和變形的問題。但在其他省份,家長委員會流於形式的還比較多,甚至有的變成“收錢會”。

現狀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要求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綱要》第13 章內容為“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其中提出:“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係。”在該章第41 條“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中,專門提出“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溫家寶總理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所作的《強國必強教 強國先強教》的講話中指出:“中小學還要建立家長委員會,不斷完善學校科學民主決策和評價機制”。建立家長委員會,必須從制度建設上打好基礎,並通過改革創新辦實辦好。2009年12月,山東省頒布實施《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要求全省所有的中小學建立規範的家長委員會;2010年3月,山東省設立家長委員會建設管理研究項目組,省教育廳行政主導、青島出版集團資助、北京關愛家庭中心組織實施,以政府、企業、專業組織三方合作推進,已有一些學校從中得益。
教師節新規 家長委員會送禮也不行
2015年9月8日,長沙市教育局下發《關於加強2015年教師節期間師德師風建設的通知》,就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提出明確要求,明令禁止以家委會名義給老師送禮。

意義


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推進家長委員會建設是重要一環。其意義如下:
建設家長委員會是完善中小學民主監督制度的需要。中小學校作為以育人為宗旨的公共服務機構,是獨立的社會法人,其健康和諧運行,除了國家權力機關的依法監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管理之外,離不開外部力量的社會監督。《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要求:“完善教育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對教育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中小學生家長作為學校教育對象——學生的監護人,自然成為學校教育的利益相關方,有權利了解、監督學校的辦學狀況。
建設家長委員會是完善中小學社會參與制度的需要。在全球化、信息化、科技化時代,現代學校必然是一個自主開放的教育系統,社會教育資源的有序參與成為現代學校教育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內外的教育實踐證明,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可以在協調社會資源參與學校教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建設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是不斷完善學校教育環境的需要。國內外大量的教育研究證明,家長對孩子的教育以及營造的家庭教育環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影響巨大。
建設家長委員會,對於建立學校、家庭與社會教育協同機制,提高家長的教育素養和家庭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教師是學校教育的主體,家長也有參與權,除個人對學校教育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外,還可以通過家長委員會這個平台組織起來,行使集體教育參與權,促進學校民主管理、支持教育教學,提升家庭教育水平,這為現代教育史證實。家長委員會作為一個與學校教育機構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教育組織機構,有利於形成家庭、學校教育的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有利的條件。

展望


在我國的教育法律中,對於家長委員會沒有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如何具體落實這項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同時,也離不開熟知家長委員會具體運作的各位專家的指導。
建立了規範的家長委員會制度,學校家長委員會作用就發揮得好,就有和諧的家校關係,《綱要》提出的目標要求才能更好地得到落實。
從山東等省市較成熟的家委會來看,家委會的機構設置是:家委會應制定組織章程,根據實際運作需要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委會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 1 名、副主任委員 2 名、秘書長 1 名、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常務委員和委員人數根據學校規模確定。
家委會的活動包括家委會定期會議。例如: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至少舉行 1 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 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 80%。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委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 1/3 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並負責。
此外,應當包括各種專題活動。例如: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的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併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家委會的活動還可以包括家委會參加的其他活動。例如:家委會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諮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
有關專家認為,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過程中,專家的指導舉足輕重。這些指導,即包括從理論上給予家長委員會以正確定位,也包括其具體運作,日常的活動內容及其培訓等等,可謂任重道遠。

經驗


總述

國外的家長委員會有其特有的獨立性和參與性,在某種程度上既解決了學校對學生管理的大包大攬,又減輕了學校管理的負擔。

美國

美國的“全國家長教師協會”,會員總數超過500萬人。經過100多年的發展,它已成為全面維護學生利益的全國性志願者團體。它的使命,除了代表父母行使教育參與權,參與學校管理外,還在家教斡旋、家長教育、健康指導、學校安全、教育資助等方面發揮作用。

日本

日本的家委會會員超過1000萬人,推動了義務教育及教科書的無償化、學校保健安全法、學校午餐法等教育立法的制定,在日本戰後的一系列教育改革中,家委會都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歐洲國家

英國、法國等傳統的歐洲國家歷來很重視家長在學校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在英國,長期以來,學校中的家長參與不僅被看做是一種權利,而且被各個學校看做是對社會資助者負責任的一種手段。20世紀中葉的英國教育法案(Education Act,1944)中已經為學校規定了建立有家長代表的管理委員會的基本準則。在法國,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就鼓勵並指導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管理,各個學校針對自己學校不同的情況制訂相應的家校合作計劃和制度,對家長進行培訓,培養他們與學校合作、參與學校教育的興趣和意識,使家長和學校之間建立起和諧、發展的合作關係。1998年4月,歐洲蘇格蘭、奧地利、比利時、法國、義大利、荷蘭、葡萄牙七國開展了“關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項目的研究”,這些研究的目的旨在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推進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