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監探親

離監探親

離監探親的概念

是指准予徠符合一定條件的罪犯暫時離開監獄、探望親屬,是監獄對罪犯的一種獄政獎勵。

目錄

正文


徠離監探親的條件、程序及實施要求
(1)離監探親的條件:1、被判處有期徒刑(含已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監獄法》第57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執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2、屬於寬管級處遇管;3、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再危害社會的;4、探親對象的常住地在監獄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2)離監探親的程序:監區推薦並審查,經獄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主管監獄長批准。
(3)離監探親實施要求:監獄對於被批准離監探親罪犯,必須開展一次集中教育,並進行個別談話,明確其離監探親期間應當遵守的紀律,強化其守法意識。罪犯到達探親地后,必須持《罪犯離監探親證明》及時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到,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離監探親的時間為3至7天(不含路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