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林

南城公安分局維穩造假案當事人、訪民

李文林,南城公安分局維穩造假案當事人、訪民,因與警務人員發生衝突,致使身受重傷,被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

事件過程


孔逸鴻(原南城公安分局副局長)根據魏向民(原南城公安分局局長)的指示,安排該社區原書記宋某標到南城公安分局西平派出所報案,謊稱李某林可能有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南城公安分局據此啟動調查程序,傳喚李文林”。李文林在該次傳喚過程中,與警務人員發生衝突,致使身受重傷,被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
東莞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李文林曾於2011年2月28日提出控告,稱遭誣告陷害,東莞市公安局當時審查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撐有該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重啟調查


2011年11月6日上午,事件當事人、訪民李文林接到東莞市檢察院的電話,要求其提供遭誣告陷害致殘的報案材料。東莞市檢察院已要求東莞市公安局就李文林遭誣告陷害致殘一事正式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