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漳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依法管理全市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設。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制定我市人防建設的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3、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項目的審批和就地建設工程設計圖紙的審核、技術管理、質量監督,並參加竣工驗收。
4、負責人防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戰時人口疏散計劃及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必要的演練。
5、負責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依法對重要防護目標規劃、建設的監督檢查。
6、負責指導和檢查督促全市人防教育,指導在校學習“三防”知識教育;組建和培訓人防專業隊伍。
7、負責市級人防建設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代編製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並實施監督檢查。
8、制定全市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計劃,指導全市人防平戰結合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承擔城市防災救災部分保障工作。
9、戰時根據上級命令,發放空襲警報,組織指揮群眾進行疏散和隱蔽,組織實施燈火管制,指揮人防專業隊伍和群眾消除突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10、完成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漳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成立於1950年1月,前身為漳州市人民防空委員會,1997年9月經市編委研究決定,漳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正處級單位,2002年4月機構三定,根據漳委辦[2002]75號文件,漳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稱為“漳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
1、依據國家和省關於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製人防工作年度計劃與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與檢查落實;
2、協助辦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3、負責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計劃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
4、代編製全市人防經費預算並實施監督檢查;
5、負責財務統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6、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種形式人防宣傳。
1、負責建立健全市人民防空群眾組織體系及人防專業隊伍的整組和訓練;組織轄區內人民防空演練。
2、組織人防指揮所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3、負責人防通信、警報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4、負責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配合人防社會宣傳和人防法規教育工作。
5、負責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與管理。
6、指導、督促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防護措施。
7、指導人防通信站、各縣(市、區)的通信警報建設業務工作。
8、掌握全市人防戰備工作情況和有關敵情資料,並根據上級要求,及時發放防空警報信號,調整、完善防空襲預案;根據上級的指示,組織落實人員疏散、隱蔽和消除空襲後果工作。
9、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編製全市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人防工程技術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統計編報的管理。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總體規劃。
3、負責全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人防建設項目的審批;就地人防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核、技術管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
4、負責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方案篩選、設備採購、施工管理。
5、負責全市人防工程戰時的功能轉換工作。
6、對全市重點設防縣(鎮)人防工程就地建設圖紙審核及技術指導。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人防法制宣傳。
2、負責檢查、指導或協助縣(市、區)人防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市區人防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4、負責依法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的行為。
5、負責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及應訴工作。
6、負責縣(市、區)人防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與指導工作。
7、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1、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的暢通。
2、實施人防通信警報系統的建設規劃和計劃。
3、承擔人民防空有線總機、無線電台、通信警報及空情接收的戰備值勤任務。
4、負責人防通信設備、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5、負責人防指揮所自動化軟、硬體的管理與製作。
6、負責地面、地下指揮所風、水、電等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任務。
7、承辦市辦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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