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院長特別獎
中國科學院院長特別獎
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分為院長特別獎和院長優秀獎兩種,是研究生獎學金中含金量最高的獎項之一。每年設特別獎20名,每名獎金5000元;優秀獎200名,每名獎金2000元。凡是在中國科學院所屬單位(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攻讀學位的在學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均可申請中國科學院院長獎。
中國科學院院長特別獎,中科院研究生(包括:中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中科大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學業優異,在學習期間有較大的創造發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上有較重要創新或發展,或在技術上有較大的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可授予院長特別獎。
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分為院長特別獎和院長優秀獎兩種,是研究生獎學金中含金量最高的獎項之一。每年設特別獎20名,每名獎金5000元;優秀獎200名,每名獎金2000元。凡是在中國科學院所屬單位攻讀學位的在學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均可申請此獎。
中國科學院院長獎條例
第一條 為了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創新進取,發現和獎勵優秀年輕人才,促進我國科學事業的發展,特設立中國科學院院長獎。中國科學院院長獎,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最高獎勵。
第二條 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分為院長特別獎和院長優秀獎兩種。每年設特別獎20名,每名獎金5000元;優秀獎200名,每名獎金2000元。
第三條 凡是在中國科學院所屬單位攻讀學位的在學研究生,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願為振興中華獻身科學事業,品學兼優,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均可申請此獎。
第四條 研究生學習成績優秀,表現出較強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績顯著:在理論上有一定創新或發展,學習期間在國際、國內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過高水平的論文;或在技術上有較重要的革新,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具有重要的應用前景;或參加過重大科研項目,做出了較大的貢獻,可授予院長優秀獎。
第五條 研究生學業優異,在學習期間有較大的創造發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上有較重要創新或發展,或在技術上有較大的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可授予院長特別獎。
第六條 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院和研究生院、科大二級院長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研究生院評委會負責院屬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獎學金初評工作;科大評委會負責科大的獎學金初評工作。研究生院、科大評委會,研究生導師應佔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需評審博士生獎學金的評委會,博士導師應佔二分之一。
一、研究生院、科大評委會的職責:
1. 制定本系統或本單位獎學金評審的實施細則:
2. 評審優秀獎獎勵人選;
3. 從優秀獎入選者中向院推薦特別獎勵人選;
4. 受理評獎中的爭議事項,接受申訴和組織複議。
二、院評委會由主管教育的院領導任主任,由院學位委員會成員、各業務局局長組成,其職責為:
1. 制定修改院長獎條例及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
2. 核准優秀獎獲獎人選;
3. 審定特別獎獲獎人選;
4. 受理評獎中的重大爭議事項。院評委會辦事機構設在人事教育局。
第七條 申請和申報中國科學院院長獎每年7月~9月評選。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導師、所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由研究生院、科大評委會審定后,向院評委會申報入選名單,並需報送如下材料:
1. 《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學金申報表》;
2. 三位專家(至少有一位是所外專家)對其科研成果的評閱意見;
3. 申報特別獎需報五位專家評閱意見。
第八條 評審辦法
優秀獎的評選:
1. 各研究所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部具體負責組織選拔和推薦獲獎人選;
2. 由研究生院、科大評委會評審優秀獎獎勵人選,並報院評委會批准。
特別獎的評選:
1. 研究生院、科大評委會提出推薦名單,將評審材料報院評委會辦公室。
2. 院評委會辦公室進行審核,上報院評委會;
3. 院評委會審定獲獎人選,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參加表決委員的2/3以上同意為通過(參加表決人數要求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2/3以上)。
第九條 獎學金獲得者和導師的名單在公開媒體上公布,頒發獲獎證書、並記入檔案。
第十條 各單位在申報院長獎過程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嚴格評選。獲獎成果有爭議時,申請者本人可申辯,如發現獲獎成果有剽竊、作假等重大問題,一經查實,取消其榮譽資格,收回證書,並追回所發獎金。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