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帖式
筆帖式
又作“筆帖黑”。為滿語“ᠪᡳᡨ᠌ᡥᡝᠰᡳ”(轉寫:bithesi)一詞的音譯,指清代官府中低級文書官員、執掌部院衙門的文書檔案的官員,主要職責是抄寫、翻譯滿漢文。
《御制增訂清文鑒》中對“ᠪᡳᡨ᠌ᡥᡝᠰᡳ”(bithesi)一詞譯為“筆帖式”,解釋為“jurgan yamun -i bithe dangse de afaha hafan be, bithesi sembi”,即“執掌部院衙門的文書檔案的官員,叫做筆帖式” 。
清入關前稱有學問的人為“巴克什”(baksi),天聰五年(1631年)改為“筆帖式”(bithesi),意為辦理文件、文書的人。
清各部院、內行衙署均有設置,主要掌管翻譯滿漢奏章文書、記錄檔案文書等事宜。
約在天聰末崇德初,刑部筆帖式已從事彙集整理、登記存檔已審結案件的工作,以備隨時查考利用;國史院筆帖式要定期將重要的刑部檔案記入國史檔冊。
清入關后,國家制度日臻完善,政務活動急劇增加,文書檔案工作也日漸繁雜,清政府遂在各衙門廣置筆帖式。筆帖式為國家正式官員,有品級。早年有五、六品者。雍正以後除極少數主事銜筆帖式為六品外,一般為七、八、九品。筆帖式升遷較為容易,速度較快,被稱為“八旗出身之路”。
在都梁的《榮寶齋》中,對此做過描述。
“筆帖式”即滿語“ᠪᡳᡨ᠌ᡥᡝᠰᡳ”(bithesi)一詞,
由“ᠪᡳᡨ᠌ᡥᡝ”(bithe)和詞綴“᠊ᠰᡳ”(-si)兩部分組成:
“ᠪᡳᡨ᠌ᡥᡝ”(bithe)為“書本、文書”之意;
詞綴“᠊ᠰᡳ”(-si)一般為指人名詞(……的人)後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