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程
工人程
同時出土的與工人程並列為管理官營手工業的法律還有工律、均工律。
工人程,秦簡整理小組云:“工人程,關於公營手工業生產定額的法律規定。”例如“隸臣、下吏、城旦與工從事者冬作,為矢程,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工人程”即是有關冬季勞動時放寬標準,三天收取相當夏季兩天生產定額的規定;此外,還有各種隸妾勞動標準的換算(二至五名隸妾相當於一名工匠)。
原文
隸臣、下吏、城旦與工從事者冬作,為矢程,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
譯文
隸臣、下吏、城旦和工匠在一起生產的,在冬季勞動時,得放寬其標準,三天收取相當夏季兩天的產品。
原文
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
譯文
做雜活的隸妾兩人相當工匠一人,更隸妾四人相當工匠一人,可役使的小隸臣妾五人相當工匠一人。
原文
隸妾及女子用箴(針)為緡?它物,女子一人當男子一人。
譯文
隸妾和一般女子用針製作刺繡等產品的,女子一人相當男子一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