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

2020年簽訂的協定

協定附錄共納入雙方各275個地理標誌產品,涉及酒類、茶葉、農產品、食品等。協定將為中歐雙方企業創造更多的投資機會,促進中歐經貿往來。同時也為雙方民眾帶來福祉,將進一步滿足消費者對高品質進口產品的需求。

談判歷程


2011年,中歐地理標誌協定談判開始,歷時8年時間。
2019年底,中歐雙方宣布結束談判。
2020年9月14日,中國商務部部長鐘山與德國駐華大使葛策、歐盟駐華大使郁白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

協定內容


協定包括十四條和七個附錄,主要規定了地理標誌保護規則和地理標誌互認清單等內容。協定納入雙方共550個地理標誌(各275個),涉及酒類、茶葉、農產品、食品等。

協定意義


我國地理標誌產品豐富。根據協定,安溪鐵觀音五常大米、四川泡菜等我國第一批100個知名地理標誌將在協定生效后立即獲得歐盟的保護,有效阻止仿冒等侵權行為的發生。第二批175個地理標誌將於協定生效后四年內獲得保護。根據協定,我國相關地理標誌產品有權使用歐盟的官方標誌。同時,《協定》為雙方地理標誌提供高水平的保護,可為歐盟優質特色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消除後顧之憂,有利於消費者獲得更多優質歐洲特色產品,滿足更美好生活的需要。

生效時間


協定將於2021年3月1日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