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糧食局

淄博市糧食局

(三)組織指導市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協調、指導、監督全市糧油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油收購、儲存、調運、輪換和處理陳化糧油等工作。 (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監督檢查國有糧食部門、企業和社會糧食流通企業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財務工作;負責全市糧油財務會計、統計、流通信息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機構概況


淄博市糧食局承擔著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糧食儲備監管、糧食流通監管、行業服務指導等行政職能,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科、產業發展科、儲備糧管理科、監督檢查科等6個職能科(室),下轄淄博麵粉廠(淄博國家糧食儲備庫)、淄博東郊國家糧食儲備庫、淄博市糧油收儲三庫、淄博市軍糧供應中心、淄博市糧食局糧油質量檢測中心、淄博市糧食局幹部培訓中心等6個直屬企事業單位。
目前,全市獲得全國和省級以上“放心糧油”稱號的各類糧油產品達到32個。淄博市糧食局先後獲得“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優秀獎”、“創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市暨實施固本強基維穩工程先進單位”、“擁軍優屬先進單位”、“平安淄博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單位地址:淄博市張店區人民西路12號
郵政編碼:255046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收支存計劃和糧油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市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協調、指導、監督全市糧油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油收購、儲存、調運、輪換和處理陳化糧油等工作。
(四)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糧食購銷政策,提出糧食收購數量、品種和價格意見,掌握糧源,組織、協調糧食定購任務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工作。
(五)指導全市城鎮居民糧油供應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城鎮居民、軍隊和災區、水庫移民、貧困地區所需糧油的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際及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油供應。
(六)組織、指導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和總量平衡,負責糧食餘缺和品種調劑,平抑糧油市場價格;協調、指導產銷區之間的糧油購銷和調撥,建立糧食購銷關係。
(七)負責全市糧油流通、儲備設施和糧辦工業企業的規劃布局及建設,組織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評估,提出立項建議,指導協調全市糧油倉儲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監督檢查國有糧食部門、企業和社會糧食流通企業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九)負責全市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培育和發展糧油市場,指導全市糧油市場的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糧食批發准入資格和糧食加工企業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十)組織、協調糧食系統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管理糧油質量、計量標準;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組織指導糧食系統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糧食系統企業改革、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財務工作;負責全市糧油財務會計、統計、流通信息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現將淄博市糧食局機關內設機構及職能說明如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保衛、會務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草擬全市糧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具體負責行政應訴、複議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具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保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職工教育、人才培養工作;承辦全市糧食系統人員、工資和機構網點統計工作;承擔對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與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科
具體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制度,管理市財政和國家有關部門下撥及直屬單位上繳的各項資金;具體負責全市糧油收購資金的預測、籌措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編報全市糧油財務計劃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承擔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科技和產業發展規劃;具體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成果鑒定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糧辦工業實施技術改造和生產經營;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管理糧油商品質量、計量標準;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
(五)儲備糧管理科
編製和落實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供求形勢進行監測和預警分析,組織實施糧食供應應急預案;組織落實中央、省級儲備糧的調撥計劃和市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調運、輪換、陳化糧處理工作;制定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和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區縣糧油儲備、農村儲量工作和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具體組織實施區縣間糧油調撥。
(六)監督檢查科
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糧食流通政策,對市內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管理,對陳化糧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及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糧食流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