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中共湖北省委機構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號),設置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扶貧辦)。省扶貧辦是省農業廳管理的主管全省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的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的政策、法規、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定全省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省老區貧困地區開發扶貧開發工作。
(四)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各種扶貧資金、物資管理使用辦法,協調有關部門,管好用好各類扶貧資金和物資,並進行跟蹤檢查和督辦落實。
(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考察、論證、篩選、審定扶貧信貸開發項目、財政扶貧項目、世行扶貧項目和其它外資扶貧項目,並做好項目實施中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省老區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分配和項目的安排;加強同老區建設促進會、扶貧基金會的聯繫。
(七)組織動員全社會開展扶貧濟困活動,協調國家機關在鄂駐縣扶貧工作,組織協調省內外對口幫扶工作;負責社會各界捐贈的扶貧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
(八)按中組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的要求,協助全國貧困地區幹部培訓中心開展對中南地區的扶貧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省的貧困狀況監測和扶貧統計工作,分析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貧困狀況,深入老區貧困地區開展調查研究,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設4個職能處:
綜合處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公室內外的協調工作:負責分省會議的組織和主任辦公會議的記錄、紀要整理以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扶貧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規及綜合性材料;負責制訂全省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全國培訓中心完成對中南地區的培訓任務;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老區建設處
擬定扶持老區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扶持計劃;負責老區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篩選、立項、審核、報批和跟蹤檢查工作;加強同省老區建設促進會、扶貧基金會的業務聯繫;貫徹落實有關老區建設的決議、決定和政策措施。
扶貧開發處
擬定扶貧開發規劃,研究扶貧開發的目標任務;編製扶貧專項貸款項目和財政扶貧項目的年度計劃,負責扶貧信貸項目、財政扶貧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篩選、審核、報批和跟蹤檢查的有關工作;研究編製全社會開展扶貧濟困和對口幫扶計劃,協調國家機關在鄂駐縣扶貧工作,組織協調省內對口幫扶工作;負責社會各界捐贈的扶貧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
計劃財務處
研究擬定全省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的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按照扶持老區貧困地區開發建設的各項政策和法規,協調有關部門,籌措老區建設和扶貧資金,組織資金及時按項目實施;指導扶貧系統內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專項扶持資金的運行和使用;負責治區貧困地區數據分析、貧困監測和統計年報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製在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胡超文
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傑
黨組成員、副主任:項克強
黨組成員、副主任:江斌
黨組成員、副主任:蔡黨明
二級巡視員:陳敦林

人員編製


省扶貧辦機關行政編製為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領導職數9名(正處4名,副處5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2名。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及人員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