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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
個體勞動者
個體戶是對城鄉個體工商戶的一種俗稱,是在我囯法律允許範圍內,不剝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特點是以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為主,用自有的生產資料和資金獨立地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和勞務,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有益的補充。國家保護個體戶經濟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通過行政管理,指導、幫助和監督個體戶經營。實際生活中,個體戶一般經營各種修理服務行業、服裝加工業、家庭手工業、個體運輸業、飲食業小商品及政策允許的其他生產性、服務性的行業。
2019年11月20日,國家統計局在國新辦發布會公布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結果顯示個體經營戶達6295.9萬個。
各地個體戶參加會議的圖片
個體經營戶的定義包括:
(一)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二)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但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城鎮、農村個體經營單位。但不包括農民家庭以輔助勞力或利用農閑時間進行的一些兼營性的工業、商業及其它活動。
個體戶普查範圍問題
八十年代的個體戶
2、農村中的一些經營活動,如養蜂、養雞、養豬、養鵝、生豆芽、養磨菇、養蠶、養魚、炕房、烘房、孵坊、採種、育苗等,不論其單位名稱如何,均屬相應的農業、畜牧業、林業、漁業,不在此次普查範圍內。
3、農村中一些從事流動性上門幹活的工匠,如木匠、蔑匠、彈花、縫紉、油漆匠等,還有從事流動性的服務作業,如走街串巷、逢場趕集、趕會的屠宰戶及臨時性的豆製品加工等,不在普查範圍內。
4、保姆、家教不能統計為個體戶。
個體戶設立一元錢慈善基金
⑴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⑵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提交申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誠實的個體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准文件;
辦證程序
1.當地工商分局領表填寫;
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稱;
3.材料齊全後去當地工商分局辦理執照。
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
2018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明確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成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應當依照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向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可以不辦理登記,但是必須公示信息。以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網際網路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於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並應作出相關承諾。登記機關要在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后標註“(僅限於通過網際網路從事經營活動)”。
關於區分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問題
區分私營企業和 個體工商戶分以下兩種情況:
廣東個體戶開無照網店
⑵未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註冊的,原則上按其在稅務部門納稅情況進行區分,如果稅務部門作為企業類型納稅的單位,視作企業進行調查,否則歸入個體經營戶。
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等等來估算你的銷售額,然後再給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個體工商戶為定額稅由稅務專管員根據以上情況核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稅負沉重服務缺失
第一條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按照《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准予填寫申請登記表。
申請登記表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三條 申請人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申請登記時,除戶籍證明外,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一)申請從事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車船牌照、駕駛執照、保險憑證;
個體戶
(三)申請從事資源開採、工程設計、建築修繕、製造和修理簡易計量器具、藥品銷售、煙草銷售等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者資格證明;
(四)申請從事旅店業、刻字業、信託寄賣業、印刷業的,應提交所在地公安機關的審查同意證明。
請幫手、帶學徒的,還應當報送與幫手、學徒分別簽訂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應出具保險憑證。
第四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
第五條 《條例》第三條所列行業的劃分:
工業、手工業,是指從事自然資源開採和商品的生產、製造、加工,礦產開採,以及生產設備、工具修理等;
建築業,是指從事土木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設計、房屋修繕等;
交通運輸業,是指從事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搬運等;
商業,是指從事商品收購、銷售、販運、儲存等;
飲食業,是指從事飯館、菜館、飯鋪、冷飲館、酒館、茶館、切面鋪等;
服務業,是指從事理髮、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代購、諮詢服務等;
個體戶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
第六條 《條例》第八條所列登記的主要項目中:
字型大小名稱,是指個體工商戶為基營業廠、店等所起的名稱。個體工商戶的字型大小名稱,在申請登記的市、縣範圍內,同一行業中不得相同。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登記的字型大小名稱刻製圖章,並應報送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沒有字型大小名稱的,本項目不登記;
經營者姓名,是指依法經核准登記的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申請人姓名。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登記;
經營者住所,是指申請人戶籍所在的詳細住址;
從業人數,是指參加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經營者、參加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幫手和學徒;
資金數額,是指申請開業時的註冊資金;
經營範圍,是指經核准經營的行業和商品的類別。個體工商戶可以一業為主,兼營與主業相反的其他業務;
經營方式,包括自產自銷、代購代銷、來料加工、零售、批發、批零兼營、客運服務、貨運服務、代客儲運、代客裝卸、修理服務、培訓服務、諮詢服務等;
經營場所,是指廠址、店鋪、門市部的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等地址,及經批准的攤位地址或該轄區流動經營的範圍。
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申請,查驗有關證明,准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后,應將有關文件報送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受理申請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使用全國統一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
營業執照副本,可作為簽訂合同、註冊商標等的合法證明;對從事客貨運輸、販運及及擺攤設點、流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可作為營業賃證。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持營業執照異地經營,外出時必須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報告備案。異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接受后,收存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發給臨時營業執照,並加強管理。
第十條 根據《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應予以註銷。
第十一條 根據《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對核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進行驗照。
在異地經營一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驗照。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因故停業,應向原登記或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暫時交回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在停業期間不繳納管理費。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遺失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應向原登記或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並登記掛失。不報告、不掛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後果,由經營者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掛失后,可以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四條 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不得轉借、出賣、出租、塗改、偽造。
對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塗改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對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假臨時營業執照經營的,應沒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根據《條例》第七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根據《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擅自改變主要登記項目的,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對擅自改變經營者姓名和指定的經營場所不服從監督管理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擅自改變字型大小名稱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經營範圍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擅自經營不準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商品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 根據《條例》第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理驗照手續且無正當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
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理驗照手續的,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並退回原登記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註銷。
第十八條 根據《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亮照經營,明碼標價。對個體工商戶投機倒把和違反市場管理的行為,應按照市場管理和打擊投機倒把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違反稅務、衛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門的規章,除了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外,需要扣繳或吊銷營業執照的,有關管理機關應及時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細則以自己的名義對個體工商戶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數額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本細則規定的範圍內決定。
對個體工商戶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時,必須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准。
個體工商戶被吊銷營業執照6個月後,方可申請登記,從事個體經營。
第二十一條 根據《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臨時營業執照和換領營業執照,應當繳納登記費;辦理變更登記,應當繳納變更登記費。
個體工商戶登記費的收費標準,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條例》第十三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按規定向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費辦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關於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執行。
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管理費,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收取管理費。
個體工商戶逾期不繳納管理費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補繳。拒不繳納的,處以應繳管理費的1至2倍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預收管理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侵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向個體工商戶亂收費用的,應當由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退賠。
經批准個體工商戶使用的經營場地,需要拆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使用單位承擔拆遷費用。
第二十四條 根據《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違章處理不服時,可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複議。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表明,1999年中國實有個體工商戶3169萬戶,個體戶到了2004年,這一數字下降為2350萬戶,6年間凈“縮水”81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135萬戶。國家工商總局的另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內資企業實有350萬戶,比上年凈減少30.1萬戶,下降7.9%。按照國家統計局的部署,即將於2008年開始的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將把對個體工商戶具體數量的普查作為重點工作之一。搞清楚現階段中國到底有多少個體戶,不僅對個體工商戶本身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國家就業政策的制定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同樣具有積極的參考價值。然而,長期以來,中國到底有多少個體戶卻是眾說紛紜。比如按照2004年國家統計局經濟普查的數據,全國共有3921.6萬個個體工商戶,而同期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是當年年底的數據為2351萬戶,兩者相差竟有近1600萬戶之多。
近段時間以來,關於個體工商戶的大量消亡問題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因為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1999年中國實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到了2004年,這一數字下降為2351萬戶,6年間凈縮水近81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135萬戶。但如果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中國的個體工商戶卻依然保持在近4000萬戶的水平,個體戶的數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有所上升。
對個體工商戶統計數字的偏差,首先受到影響的就是支持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弱化。其次,個體工商戶數據的不準確,容易使管理層對就業形勢產生誤判。個體經濟是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根據有關學者的調查,中國的個體工商戶平均僱用人數大約為2人左右。這就是說,如果參照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差不多有3000萬以上的勞動力就業情況有可能被“忽視”掉了。相比之下,中國的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5%左右,失業總人數為900多萬人。這就是說,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數據之差,幾乎相當於城鎮失業總人數的3倍多。這些人的就業情況到底如何,無疑會對中國的真實失業率產生很大的影響。再次,個體戶數量 準確把握個體工商戶的真實情況,也有利於國家制訂促進第三產業的政策,加快優化產業結構的步伐。第三產業的發展速度滯后,已經成為中國優化產業結構的重中之重。
據統計,中國第三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例僅為40%左右,不但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的平均值64%,也明顯落後於中低收入國家的平均值55%。中國的個體工商戶主要集中在第三產業,個體經濟的不發達,勢必拖累產業結構調整的速度。為此,有關部門已經明確表示,國家促進第三產業快速發展的配套政策即將出台。大力發展和規範個體工商戶,無疑是彌補第三產業發展“短腿”最直接、最有效而且成本最少的捷徑之一。最後對個體工商戶情況的不完全掌握,也不利於完善對個體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長期以來,大多數的個體業主及其僱工基本上都處在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之外。而個體經濟的生產經營方式、承受的市場競爭風險、因城市改造、市場拆遷等風險比正規企業職工和其他類型的社會從業人員要高很多;而且生、老、病、死、傷、失業等不可避免的生存風險更加重了個體工商從業人員的負擔。從2018年開始,中國正式推行“全民醫保”制度,而廣大個體工商從業人員也已經被納入保障範圍。因此,如果統計數字出現遺漏或者誤差,將有可能使這些被遺漏者的權益排除在“安全傘”的保護範圍之外,不利於全民醫保目標的順利實現。由此可見,儘快摸清個體工商戶的真實“家底”,確實是一件勢在必行的工作。其實,這項工作更深的政策含義還在於,通過更準確把握個體工商戶的發展態勢,抓緊清理一切歧視和不合理限制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定,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准入制度,為非公經濟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
定義
個體戶貸款是指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個體工商戶經營用途的人民幣貸款。
產品特點
針對性強,還款方式靈活。
1 、針對性強:為個體工商戶量身定做,多方面滿足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等資金需求。
2 、還款方式靈活:實行最高貸款餘額管理,可選擇不同的方式還款。
適用對象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並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所的自然人。
貸款額度和期限:
放貸額度(10萬-100萬)放貸地區(全國)期限(1-5年)
貸款利率:
月利率百分一(1%)
申請材料:
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地址證明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複印件。
年檢的主要內容 1、企業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2、股東或者出資人的出資或提供合作條件的情況。3、企業對外投資情況。4、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情況。5、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年檢對象 年檢對象為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和其他經營單位。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度參加年檢。年檢基本程序 1、企業申領、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2、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核年檢材料。3、企業交納年檢費。4、登記主管機關加貼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5、登記主管機關發還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時間要求 年檢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記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企業上一年度的情況進行檢查。企業應當於3月15日前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年檢材料。年檢須提交文件(一)年檢報告書。(二)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三)企業法人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四)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非法人分支機構,除提交(一)、(二)、(四)項所列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所屬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應當加蓋登記主管機關的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年度審計報告。不足一個會計年度新設立的企業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規定出資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驗資報告。登記主管機關要求進行驗資的其他企業,也應當提交驗資報告。
日前,國務院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取消限制——人數、身份、經營範圍
國務院1987年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對個體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國個體工商戶戶數達3452.89萬戶,登記從業人員7097.67萬人,已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吸納勞動力就業的重要力量。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的重要作用,國務院日前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對暫行條例進行全面修改。
條例取消了暫行條例規定的一些不適當限制,為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提供了更加寬鬆的制度環境,主要包括:
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人數的限制。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兩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條例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人數限制,同時增加規定“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符合法定條件的,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便利”。
取消了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身份限制。暫行條例規定的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人員範圍為“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條例擴大為“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放寬了經營範圍。暫行條例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為,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的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條例根據國務院已有的政策規定,明確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依法予以登記。
取消了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管理費。根據國務院2008年批准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精神,條例取消了徵收管理費的規定。
扶持發展——提供信息、取消收費、改進服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在經營場所、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術創新、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諮詢等服務。
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收費標準等事項,並為申請人提供指導和查詢服務;同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對登記機關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程序作了明確規定。
明確規定登記機關辦理個體工商戶年度驗照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金融機構應當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為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