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所提出的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農產品種植養殖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列入獎勵範圍,經查證屬實的要及時兌現獎勵。

基本介紹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在省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抓緊制定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具體辦法。地方各級政府要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對舉報農產品種植養殖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非法添加物、濫用食品添加劑,購銷和加工病死畜禽、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列入獎勵範圍,經查證屬實的要及時兌現獎勵。
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人員,應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嚴懲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以及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者冒領獎金的,要追究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