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以紙業為主業的企業
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萬里長江第一城宜賓市上江北,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始建於1944年的四川省宜賓造紙廠。
2019年11月25日,入選第四批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名單。
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前身是始建於1944年的四川省宜賓造紙廠,是我國生產新聞紙、銅版原紙、紙袋紙、牛皮卡紙的九大新聞紙生產基地之一,製漿能力為20萬噸,新聞紙設計生產能力為8萬噸。1988年5月,四川省宜賓造紙廠經宜賓地區行署批准進行股份制試點,獨家發起設立"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宜賓地區分行批准本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個人股股票3,000萬元,截止1990年3月實際發行2,580萬元。1989年11月,本公司正式成立。1993年11月13日,國家體改委以體改生(1993)190號文批准本公司繼續進行規範化的股份制企業試點。1997年2月20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字(1997)34號文批准,本公司社會公眾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據1997年5月21日股東大會決議,本公司於1997年6月26日實施每10股送紅股3股的分配方案,本公司股本由8,100萬股變更為10,530萬股;1998年經國家財政部財管字(1998)42號文件批准,本公司國家股股東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7,176萬股國家股中的2,000萬股以協議方式轉讓給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轉讓后股本為:國家股5,176萬股、法人股2,000萬股、社會公眾股3,354萬股。
本公司第一大股東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東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於2003年4月14日分別與宜賓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簽定了《國家股股權託管協議》和《國有法人股股權託管協議》。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本公司5176萬國家股股權(佔總股本的49.15%)中除所有權和處置權以外的其他股東權利(含收益權)全部委託宜賓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託管期限至2006年6月30日止。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萬國有法人股股權(佔總股本的19%)中除所有權和處置權以外的其他股東權利(含收益權)全部委託宜賓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託管期限至2006年6月30日止。
上述2003年4月14日簽訂的《國家股股權託管協議》和《國有法人股股權託管協議》在2006年6月30日到期后,兩大股東又於2006年9月4日分別與宜賓天原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簽訂《授權經營和管理協議》,新簽訂的協議授權經營和管理範圍為除處置權和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股東權利,期限從2006年9月4日至2008年9月l日止。
2008年4月,根據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終止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授權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和管理的批複》(宜國資委【2008】52號)文件,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東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於2008年4月17日分別同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國家股股權託管終止協議》和《國有法人股股權託管終止協議》。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終止託管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國有法人股股權合計60691800股,占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的57.63%。按照終止託管協議,終止託管從協議簽字之日(即2008年4月17日)生效。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由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6年8月22日以川國資產權【2006】234號文件批准以及公司2006年8月28日的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價為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東每10股送3.3股,公司於2006年9月18日正式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完成後,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377.6583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41.57%;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91.5217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6.06%。股權分置改革后,兩大股東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計為6069.18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57.63%。
(一)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及縮寫
1、公司中文名稱: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稱:YIBINPAPERINDUSTRYCO.,LTD.
3、公司英文縮寫:YBPAPER
(二)公司股票上市情況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2、股票簡稱:宜賓紙業
3、股票代碼:600793
2019年11月25日,入選第四批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