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業聯合會
2001年成立的非營利性團體
安徽省企業聯合會/安徽省企業家聯合會(以下簡稱安徽企聯),是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廳核准,於2001年6月20日由原安徽省企業管理協會等12家涉企社團聯合發起成立,並經更名換屆選舉產生安徽企聯第四屆理事會。十年來,安徽企聯先後於2006年5月20日和2011年6月26日召開兩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換屆選舉,先後產生安徽企聯第五屆和第六屆理事會。本會對外實行兩個名稱、一個理事會、一套辦事機構,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安徽企聯是企業、企業家(僱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是由企業、企業家(僱主)和企業組織、經濟理論界、科研院所的學者專家及新聞工作者聯合組成的經濟類社團組織,擁有團體會員上千家,其中直屬團體會員有800多家,目前已成為全省經濟界規模和影響力最大、聯合企業最廣泛的社團組織。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的網路組織和多功能的服務體系。
安徽企聯是安徽企業的代表組織,由省政府授權行使企業代表組織功能,代表安徽省企業、企業家(僱主)參加由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總工會和本會組成的安徽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安徽企聯作為聯繫企業界最密切的橋樑和紐帶,始終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關注與重視,始終得到企業和企業家的支持和參與。
安徽企聯自成立以來,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中國企聯和省政府、省經信委及有關部門指導下,依照企聯章程,堅持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的宗旨,圍繞“維權、協商、自律、服務”四項主要功能開展工作,在僱主工作、三方機制、調查研究、職工培訓、資格認證、企業諮詢、報刊出版、信息網路、企業評價、健康工程、國際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受到會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2003年先後被中國企聯和省民政廳授予“全國企聯繫統先進集體”和“安徽省先進社會團體”等榮譽稱號;2010年再次被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社團組織”。
●性質 安徽省企業聯合會/安徽省企業家聯合會是安徽省企業、企業家(僱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其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宗旨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面向企業、為企業和企業家(僱主)服務,維護企業、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為實現安徽工業經濟跨越式發展作貢獻。
●任務 以“維權、協商、自律、服務”為主要內容開展各項工作,認真履行安徽企業組織代表職能,推進企業不斷改革與發展,為企業家成長營造良好環境,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
●職能
認真履行企業組織代表責任-----代表企業和企業家(僱主)參加安徽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會議),理順完善健全全省僱主工作體系,做好三方機制工作。
維護企業、企業家合法權益-----參與勞動立法、企業勞動關係協調以及勞動爭議仲裁等工作。為企業和企業家及時、有效地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
有效服務會員企業和企業家-----為會員單位提供出國(境)考察服務,為會員企業開展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和培訓工作;評審、表彰、推廣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及國家級現代化創新成果推薦工作;向會員單位提供招商引資信息並做好相關項目的個性化服務。
發揮企聯網路整體功能作用-----組織企業與企業家之間的雙方交流活動,發展與有關團體和組織的合作關係。指導並加強我省各地社會組織建設,增強服務企業能力,積極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
名譽會長
高級顧問
駐會名譽會長
駐會首席顧問
駐會顧問
會 長
常務副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
副秘書長
勞動關係部
維權法律部
諮詢培訓部
宣傳信息部
對外聯絡部
會員工作部
兩會秘書處
第六屆理事會成員單位(608人)
會長、副會長191人
常務理事238人
理事179人
全國企業家活動日活動
全省優秀創業企業家評審表彰活動
全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評選活動
全省百強企業排序及企業年度發展報告
企業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工作
代表企業參與省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
開展企業誠信及信用評價工作
舉辦項目對接開展招商引資活動
舉辦各類培訓論壇交流活動
開展典型企業專題調研活動
企業申請加入安徽企聯,需提交以下入會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二份;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3、600字以內的單位情況簡介一份(需用A4紙三號仿宋體列印);
4、企業團體會員代表(單位法人或代表企業入會的主要負責人)標準照2張(貼在申請表上)、名片1張;
企業申請入會報批手續,由安徽企聯會員工作部具體承辦。會員工作部收到企業入會申請及有關文件資料后,及時提出審批意見,報會長辦公會議審核通過。
企業入會申請經批准后,入會企業需繳納入會費2000元人民幣及當年年度會費,匯至指定賬戶賬號
年度會費標準:
1、五年任期內,理事單位第一年度團體會費5000元;常務理事單位第一年度團體會費10000元;副會長單位第一年度團體會費20000元。
2、五年任期內,本會企業團體會員單位(含理事、常務理事和副會長單位),從第二年度開始到第五年度止,每年需要交納團體會費3000元。
安徽企聯收到款后,會員工作部將及時向企業寄發安徽企聯企業團體會員證書及安徽企聯簽章確認的入會申請表一份,供企業作為入會的文件存檔。
安徽省企業聯合會 安徽省企業家聯合會章程(修訂案)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安徽企聯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安徽省企業聯合會(ANHUI ENTERPRISECONFEDERATION)英文縮寫AEC
安徽省企業家聯合會(ANHUI ENTERPRISE DIRECTORS CONTEDERTION)英文縮寫為AEDC
中文簡稱為安徽企聯。
第二條 本會實行“兩個名稱,一個章程,一個理事會,一套辦事機構”運作。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團核准登記部門為安徽省民政廳民間社團組織管理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會是由在安徽省的企業和有關經濟、科研及相關團體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法人組織。是企業、企業家(僱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會組織。是安徽省企業組織的代表,也是安徽省的企業家(僱主)代表組織。
第四條 本會經政府批准,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參加由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總工會和本會組成的安徽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合法權益,反映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建議和要求,為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
本章程所稱的企業家(僱主)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面向企業,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服務,維護企業、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培養和造就職業化企業家隊伍,促進我省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第六條本會會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任 務
第七條 本會圍繞維權、協商、服務、自律和接受政府及有關單位委託授權等方面的功能開展工作。
第八條 維護企業、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協調勞動關係;指導各市、縣企業聯合會、企業家聯合會建立健全“三方機制”和參加勞動關係協調工作。
第九條 本會作為安徽僱主組織的代表,積極參加中國和國際勞工組織、僱主組織有關活動,發展與有關僱主組織及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條 反映企業、企業家(僱主)的意見和要求,為我省制定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建議,承擔我省及其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十一條 引導企業、企業家(僱主)遵紀守法,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開展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管理及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綠色經濟的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的企業管理經驗,促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第十三條 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提供培訓、諮詢、信息、資格認證、報刊出版、成果評價、企業家健康工程服務,按中國企聯要求組織開展評優排強活動。
第十四條 開展與省外企業和企業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組織企業和有關企業團體開展與省外企業及有關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五條 指導、支持各市縣企業聯合會、企業家聯合會工作,健全組織體系,促進相互合作,發揮聯合優勢。
第十六條 按照自立、自治、自養的發展方向,加強本會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更好地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后,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條件:
(一)在安徽省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 (二)各有關企業團體;
(三)各類行業性企業組織; (四)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二、個人會員條件:
(一)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在企業和經濟管理研究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
(二)本會團體會員的現任領導; (三)非團體會員的企業家(僱主)。
第十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四、向本會提出有關意見、建議,並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
五、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二、關心和支持本會的工作;
三、承擔本會委託的有關工作;四、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信息、統計數據和其他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無故連續兩年不繳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免去其職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會長會決定,可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參加會議的代表由本會與本會有關團體會員協商推選產生。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或者受會長委託由副會長主持。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二、審議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三、審議提案並形成決議;四、聘請名譽會長(駐會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駐會顧問);
五、修改章程;六、推選理事會、常務理事、理事;
七、審議會費收支報告。八、推選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原則上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可以採取理事通訊會議形式行使理事會部分職權。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以委託代表參加表決。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協商確定常務理事;
三、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並決定本會重要事項;
五、審議處理有關議案。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經常務副會長提議並報會長批准,可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可以採取常務理事通訊會議行使常務理事行使常務理事職權。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三、聽取並審議召開全省全員代表大會籌備情況報告;
四、向理事會或者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根據會長提名,增補或者調整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六、協商增補或者調整常務理事;
七、增補或調整理事。會員單位推選的理事,因工作變動不再繼續擔任理事的,由原推薦單位推選新的理事人選,報本會審議,批準備案。
八、審議並批准設立或者調整本會各專業工作辦事機構。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第二十三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和駐會會長會議。會長全面領導本會工作,並委託常務副會長為本會法人代表,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請駐會名譽會長和駐會顧問參加。會長會議由會長主持,或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會長會議職責:研究本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或者可先行決定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內事項,再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研究決定會長辦公會提交審議或批准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駐會會長辦公會。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法人代表)主持本會的日常重要工作。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按照工作需要,可請相關駐會顧問參加。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或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會長辦公會的職責:執行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的決定;研究確定由會長會議決定本會事項的具體貫徹意見;提出向會長會議和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事項的議案;核准申請入會會員;研究決定其他事項。
會長辦公會應按期向會長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常務副會長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會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立工作(辦事)機構,在會長、分管副會長領導下,按授權和分工處理具體業務和事務性工作。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二十七條 經費主要來源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費;
二、省政府財政補助和專項費用;
三、企業及有關單位個人的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前條規定所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均為本會資產。本會依法佔有、使用、管理和處置本會及所屬單位的資產。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三十條 本會為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經費收支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條 本會章程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討論擬定,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於特殊原因必須修改本會章程部分條款時,可由會長會議決定,並以通訊形式徵得本屆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確認。
第三十二條 本會章程依照前條規定的程序修改後,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分立、合併或者解散須終止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依法清算。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修正案)經2011年6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