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平

明水縣民行科科長

候建平,男,漢族,國籍中國,1979年調到明水縣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檢員、檢察員、批捕科長、反貪局常務局長、鄉鎮檢察室主任、現任民行科科長。

簡介


侯建平,大學文化,1979年調到明水縣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檢員、檢察員、批捕科長、反貪局常務局長、鄉鎮檢察室主任、現任民行科科長。候建平同志從事檢察工作 年,熱愛檢察事業,幾次變動工作職務,在每個工作崗位上都做到鑽研業務,成為內行,愛崗敬業,孜孜不倦,忘我工作,塌實肯干,廉潔自律,無私奉獻,在工作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績,連年被評為出席市縣的先進個人,所領導的科室被評為先進集體。

履歷


2003年,侯建平同志在竟聘上崗中被選任為鄉鎮檢察室主任。2003年至2007年候建平同志在任鄉鎮檢察室主任期間,帶領全室幹警出色完成了鄉鎮檢察室的工作任務。4年時間內,根據明水縣的實際情況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採用“抓系統,系統抓”的辦案方法,系統清理了鄉鎮民政幹事涉嫌貪污復轉軍人補助救濟款系列案件。共查辦5個鄉鎮民政幹部涉嫌貪污案件5件5人。速偵速結,移送起訴,法院均作有罪判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0餘萬元。之後,又系統清理了鄉鎮財政所財會人員涉嫌貪污案件。通過清理,立案4件4人,移送起訴,法院均做有罪判決。
2008年院里幹部崗位交流,候建平同志任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
一年來,侯建平同志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及全省檢察長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踐行"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工作主題,繼續堅持"維護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的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方針,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經過全科幹警的共同努力,圓滿的完成了民政工作的各項目標和任務,有力的推動新時期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持續健康的發展。
2008年民行科共受理民事申訴案件3件;提請民事抗訴3件,市院支持抗訴3件,達到了100%;發再審檢察建議2件,法院予以採納並獲改判2件;發執行監督檢察建議並獲法院採納的6件;開展了督促起訴案件並獲法院採納的4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二十餘萬元;切實履行民事行政檢察的監督職能,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為適應新形勢下的民行檢察工作的需要,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審判權威、候建平同志認真學習與民行工作相關法律知識和政策。進一步學習了新頒布的《物權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合同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還學習了最高法《關於民事、行政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檢出台的相關司法解釋,認真領會上級文件精神,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提高辦案質量,更好地適應了民行檢察工作的發展要求。

評價


工作中,加大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宣傳力度,增進人民群眾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了解,使人民群眾自覺選擇到民行部門申訴。一是利用宣傳周、設立宣傳站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律諮詢服務,做好經常性的普及民事行政檢察知識的宣傳工作,讓更多的人民群眾了解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二是做好典型案件的宣傳工作,選擇標的額大,改判效果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提請抗訴案件進行宣傳,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知名度,充分體現民行檢察工作的社會效果;三是加強同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及本院各業務科室的聯繫,從律師,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及本院查辦的案件中發現案源;四是對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與裁定中的當事人進行回訪,從中發現案源;五是加強同政法委、人大、政府等機關的信訪部門聯繫,從信訪部門接待群眾來信來訪中發現民事行政檢察案件來源,今年我科在檢察長、主管檢察長高度重視下,通過採取上述有效的措施,發現了有價值的民事行政案件線索,從而為完成市院下達的工作任務奠定了基礎。
候建平同志認識到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質量是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立足點、出發點,也是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落腳點和歸宿,更是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得以生存發展的生命線。因此,他在辦理民事行政案件時,盡量減少周轉環節,努力提高抗訴書說理水平,帶動案件質量的提高,加大對法院再審跟蹤問效的力度,不斷提高抗訴案件的原判改變率與再審建議的採納率。2008年提請抗訴案件3件,市院提出抗訴案件採納率達100%。再審檢察建議2件,法院採納率達100%。從而提高了我們的案件質量。針對人民群眾對民事裁判"執行難"、"執行亂"的強烈反映和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對執行活動的監督。發執行檢察建議6件,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與金融部門積極配合,開展督促起訴案件4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二十餘萬元。同時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辦案流程、卷宗管理細則等,確保辦案工作順利進行。對不符合抗訴的條件法院判決裁定正確的案件,積極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維護了法院的審判權威,促進了社會穩定。使人民群眾更加理解、支持、相信我們的工作,我們有效地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責。
侯建平同志在工作中注意加強協調、理順關係,保障民行工作順利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實現公平、正義和維護社會穩定,但對提請抗訴的案件甚至到改判,必然會影響到審判人員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候建平同志在工作中加強了與法院的聯繫、溝通思想、統一認識,爭取法院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民行檢察工作與審判工作既互相監督又互相配合。同時對受理的不符合抗訴、建議和立案條件的民行案件,認真做好息訴工作,有效減少涉檢上訪。對法院正確的判決,裁定予以支持維護、耐心細緻地做好申訴人的思想工作,促進申訴人息訴服判,維護社會的穩定。
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穫,侯建平同志多年來埋頭苦幹,敬業奉獻,工作中也獲得了許多榮譽,多次被評為出席院里、縣委縣政府的先進個人所在科室被評為先進集體。
侯建平同志工作塌實肯干,一絲不苟,對自己嚴格要求,清正廉潔,一塵不染,辦案嚴格執法,無私無畏,對待同志熱情坦誠,團結友善。候建平同志以他的實際行動和工作業績贏得了全院幹警及社會各界的讚譽,在人民群眾心目中樹立了檢察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