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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延
寧夏農業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原副書記
陳延,1963年10月出生,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寧夏農業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
2018年2月,因受賄罪,一審判處陳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已繳納)。
歷任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寧夏農業投資集團公司籌備組副組長,寧夏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副廳級)等職務。
2016年11月任寧夏農業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
2017年4月5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消息:寧夏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陳延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7月3日,據高檢網消息,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寧夏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陳延(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7年7月,據高檢網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投資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陳延(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7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寧夏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陳延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延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
陳延作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經自治區監察廳研究,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2月,經審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陳延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主任、寧夏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72.88萬元、美元2萬元、歐元3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判處陳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已繳納)。本案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