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地質

環境地質

“環境地質”一詞最早出現於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的文獻中。那時這些工業發達國家,已感到環境問題的迫切性,開始把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城市地質等問題的研究列為環境地質研究的範疇。1982年再版的Michael Allaly主編的《環境辭典》中,將環境地質一詞定義為:應用地質數據和原理,解決人類佔有或活動造成的問題(如礦物的採取、腐敗物容器的建造、地表侵蝕等的地質評價)。

環境地質還可這樣理解:對人類的生存、發展環境形成影響的地質、地質問題及其相關變化信息的集合。

我國情況


環境地質在我國出現和使用較晚,也是隨著一系列嚴重的環境問題(如環境污染、地質災害等)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愈來愈突出而提出的。

相關關係


應當指出,地質環境與環境地質,有完全不同的含義和性質,兩者不能互相通用,混淆不分。與地質環境的區別在於,環境地質是研究人類技術—經濟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影響的學科,是以地質環境為研究對象的科學。地質環境是有空間概念的,而環境地質沒有空間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