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規劃

松花江流域規劃

松花江流域位於中國東北地區的北部,東西長920km,南北寬1070km。流域面積55.68萬km2。松花江是黑龍江右岸最大支流。東晉南北朝時,上游稱速末水,下游稱難水。隋、唐時期,上游稱粟末水,下游稱那河。遼代,全河上下游均稱混同江鴨子河金代,上游稱宋瓦江,下游稱混同江。元代,上、下游統稱為宋瓦江,自明朝宣德年間始名松花江。松花江發源於長白山天池,源頭支流來自白山市延邊州境內,在白山市和吉林市交界開始叫做松花江。

規劃情況


50年代

⑴建國前松花江流域沒有編製流域規劃,日偽時期雖進行了一些水利水電的調查工作,提出了《阿倫河水利計劃案》(1935年)、《挑兒河水利計劃案》(1936年)和《松花江水力發電計劃概要》(1937年),但都是一條河和一個專業的,沒有統盤的規劃。
⑵建國后,於1953年開始研究和進行流域規劃,1958年3月,由電力工業部長春水力發電設計院和吉林省水利廳共同編製了《第二松花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報告》。
1958年5月,由水利部哈爾濱設計院編製了《松花江流域哈爾濱以上地區近期洪水治理方案說明書》,並以松花江流域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名義上報國務院
1959年10月由當時的松花江流域規劃委員會編製了《松花江流域規劃初步報告》(草稿),這是全流域的第一份規劃報告,但規劃沒有審批。

80年以來

1984年1月,國家計委以計土[1984]156號文下達了關於編製松花江、遼河流域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的任務。
1984年11月,水利電力部以(84)水電水規字第111號文,向國家計委上報了關於請審批松花江和遼河流域規劃任務書的報告。
1985年3月,水利電力部以[急件](85)水電水規字第19號文,向松遼水利委員會和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四省(自治區)水利廳轉發了國家計委計土[1985]128號文批准的修訂遼河流域規劃任務書、松花江流域規劃任務書和松花江、遼河流域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任務書的通知。
1985年9月,水利電力部在哈爾濱市召開了松花江、遼河流域規劃協調會,通過了三個規劃總體工作大綱和規劃工作協調計劃,成立了有中央各部和東北四省(自治區)代表參加的松遼規劃協調小組。
四省(自治區)分別成立了規劃協調領導小組,配備了技術人員,交通部成立了黑龍江、松遼水系航運規劃辦公室。
松遼水利委員會於1990年6月基本完成了松花江流域規劃報告。根據水利部松遼流域規劃審查委員會的意見,對規劃報告進行了補充修改,於1991年末正式提出松花江流域規劃報告和規劃綱要及松花江、遼河流域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報告和規劃綱要。
1992年7月,水利部松遼流域規劃審查委員會進行了審查。
1994年8月國務院以國函[1994]82號文批複了規劃報告。

規劃內容


編製規劃報告

1959年10月,由當時的松花江流域規劃委員會編製了《松花江流域規劃初步報告》(草稿),是全流域的第一份規劃報告。其主要內容:
①在嫩江幹流修建布西(現名尼爾基)水庫,解決嫩江幹流50年一遇的洪水;
②在嫩干下游建大步水庫,解決松花江依蘭以上河段50年一遇洪水,保護哈爾濱市及沿江兩岸土地;
③第二松花江上游再建龍王廟水庫(即白山電站)用於發電,且與豐滿水庫聯合運用,解決豐滿以下第二松花江幹流100年一遇的洪水問題,同時還可減輕第二松花江洪水對松花江幹流洪水的威脅;
④在第二松花江下游建哈達山水庫,並與大夯水庫聯合運用,可提高松花江幹流的防洪標準,達到100年一遇。規劃中建議在嫩江各主要支流建水庫以解決各支流的防洪問題;在拉林河上修建桃山水庫。截止到1998年,上述規劃中的主要防洪水庫工程,除白山水電站於1985年建成外,其餘均未能實施。

批複規劃報告

1994年8月,國務院以國函[1994]82號文批複了松花江流域規劃報告。這次規劃覆蓋面廣,內容豐富,其主要內容為:防洪規劃,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大中型水電站開發規劃,灌溉規劃,治澇規劃,主要城市供水規劃,水土保持規劃,航運規劃等。
其中防洪規劃近期防洪標準20年一遇,遠期防洪標準50年一遇。近期在嫩幹上建設尼爾基水利樞紐。遠景在嫩江主要支流上建設畢拉河口水庫、文得根水庫,在拉林河上建設磨盤山水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