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准,專門從事稅務代理事務的稅務師。
(1)委託人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務的,稅務代理人的逃稅行為應當視為委託人的逃稅行為;且成立單位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成為單位逃稅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而應受處罰。
(2)委託代理人提供的各項應稅事實資料無誤,但稅務代理人單方面逃稅而事後又為委託人所追認的,委託人構成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構成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3)委託人提供虛假的應稅事實后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虛假的事實進行稅收處理,仍構成委託人逃稅罪,責任由委託人自負;稅務代理人明知應稅事實虛假而進行稅收處理的,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