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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

原遼寧廣原隊領隊兼球會總經理

王鑫,原瀋陽足球隊隊員,遼寧大連人,2007年擔任在新加坡註冊的遼寧廣原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由於這支隊伍在新加坡打假球,王鑫被國際刑警組織新加坡國家中心局發出紅色通緝令,2008年在國內被遼寧警方逮捕;2011年12月接受庭審,用時90分鐘。

介紹


王鑫因2007年在新加坡聯賽中打假球而被新加坡國家中心局發出紅色通緝令,2008年在遼寧被捕接受調查,供出了大量國內聯賽的賭球信息,從而牽出了這一震驚世界、牽扯包括足協高官在內的足球腐敗系列案,是足壇反賭案的“總導火索”。

假球


作為遼寧廣原俱樂部領隊兼總經理的王鑫因為2007年在新加坡聯賽中操縱己隊的8名球員打假球,並通過中國境內的朋友在某博彩網站下注新加坡聯賽,從中牟利被新加坡警方發現。2008年新加坡法庭發出對王鑫的拘捕令。隨後王鑫潛逃回國,拒絕回新加坡受審,新加坡要求中國警方協助破案。

調查


在調查過程中,辦案人員透露,他們發現王鑫在新加坡打假球之前,就曾在2006年在國內操縱過個別場次的比賽結果。王鑫在2006年曾任山西陸虎俱樂部副總經理,而當時王珀正是山西陸虎的總經理,於是警方順藤摸瓜,揪出了王珀。在國家體育部門的配合下,警方調查發現,王鑫和王珀在2006賽季中甲聯賽中曾操縱了部分比賽。隨後,2006賽季8月19日,中甲第17輪廣州醫藥5-1大勝山西陸虎的假球案正式浮出水面。

庭審


2011年12月22日上午,曾任遼寧廣原隊領隊兼球會總經理、山西陸虎足球俱樂部副總經理等職務的王鑫在鐵嶺中院受審。王鑫的審理僅用了1個半小時,這個時間也創下了本次反賭審理的最短時間。
根據庭審記錄,2006年山西路虎的總經理是王珀,王鑫則以贊助人的身份進進球隊當副總經理。知情人士透露,當時王鑫並沒有投資贊助,只想用打假球和利用球賽賭博的方式為自己和王珀賺錢。在兩人的操縱下,這支球隊成為了一支職業賭球的球隊。這其中就包括2006年8月19日廣州醫藥與山西路虎“5比1”那場比賽。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王鑫等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公司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構成了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此外,王鑫等人為他人賭博設立、提供場所,其行為已經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希望法庭依法對王鑫等人嚴懲。
站在被告席上穿著“026”號監服的王鑫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其操控比賽的主要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也對個別細節表示了異議。對於當年王珀收受王鑫90萬元后,因賭博網站未開盤而操作未果的事,王鑫表示,當年是王珀的主觀意願。而劉心斌、劉彤等也對主要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判決


2012年2月18日,鐵嶺中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鑫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三十萬元。

評價


王鑫並不是一直呆在球隊里,一般會在周中來球隊看看,也會找隊員談談話,一般以鼓勵為主。“王鑫看上去也蠻客氣的,但說實話,大部分隊員和他的話都不是很多,包括他們遼寧來的那撥人。和王鑫交談過之後,覺得他蠻有城府的,藏得比較深。”那時候每場比賽之前,王鑫都會去某位老隊員房間,然後叫上另幾名老隊員,其中也包括趙志鵬等人。幾名沒有被王鑫叫去開會的申花隊員一開始還覺得奇怪,等過了好幾場比賽之後,才發現了裡面的訣竅,“倒不是現在王鑫被抓了,我們才知道他那時候叫隊里的老隊員打假球,而是當時就發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