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應虎

我國有色金屬製造行業知名專家

王應虎,男,漢族,1958年9月出生,畢業於上海華東化工學院。

主要在有色金屬的提取、凈化提純等領域具有專業化的研究和實踐經驗,是我國有色金屬製造行業的知名專家

人物經歷


王應虎總裁1981年考入西北大學化工系,1985年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1986年考入上海華東化工學院,1989年取得工科碩士研究生學位,同年創辦深圳密士達公司,1994年創辦陝西星王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於1996年改製為陝西星王企業集團有限公司,1998年創辦陝西星王鋅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創辦陝西安美居裝飾建材連鎖有限公司,2003年創辦陝西華江金屬有限公司,2004年創辦陝西華澤鎳鈷金屬有限公司,2005年創辦西安鑫海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長期以來為推我省工業經濟發展,特別是有色材料製造在國內外行業的品牌推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主要成就


為了帶動陝西的經濟騰飛,他本人充分運用早期在上海求學、在深圳等南方發達地區開創事業之經驗,為陝西經濟發展開源廣濟、招商引資,吸引資金投入陝西,忍受無數次無比艱辛的失敗和汗水,自籌資金相繼在我省投資建設了年產50000噸電解鋅、5000噸電解鎳、30000噸硫酸、60000噸農化產品、17000噸氧化鋅等工業生產線,這麼多年來累計實現收入數億元人民幣,上繳利稅超過億元,為陝西工業經濟發展做了積極的努力和貢獻。
不僅僅為把陝西有色材料工業發展推向國際化做出了艱苦卓絕的努力,而且他是一名在我國有色金屬材料製造及有色金屬提取方面的知名專家。他曾分別參與完成了“用苛化法生產氫氧化鈉新工藝研究”、“鎢金分離萃取動力學研究”、“三氯化鐵浸取硫化鋅動力學研究”“徑向反應器數學模型研究”,具有很紮實的有色冶金研究基礎。在“鎳基雜料生產高純電解鎳”、“氧化鋅生產高純電解鋅”等工藝研究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在國內外行業期刊和國際鉛鋅、鎳鈷、等會議上發表論文10餘篇。
王應虎總裁所創辦的星王企業集團,現在是國際著名的有色金屬材料製造企業,也是我省唯一在國際、國內有色材料行業具有代表性的高新技術品牌企業,其電解鎳生產加工能力居全國第二位。企業現有資產18億元人民幣,現有職工2800餘名,其中安置下崗職工1200餘名。
為了確保我省在國內外有色材料行業的品牌地位,王應虎先生高瞻遠矚,放眼全國打造了突出的礦山資源優勢,已擁有礦山五座,金屬儲量超過300萬噸金屬量,品種門類涉及鎳、鋅、鉬、釩、鎢金、鉛、鐵等八大品種,根據國際著名礦山評測機構SRK的市價評測星王企業所儲備的金屬資源價值在1000億元人民幣以上,在他帶領下的星王企業樹立的發展目標是在五年內實現超百億企業,未來的星王及麾下的鑫海、華澤、華江四大企業品牌必將成為中國西部有色金屬行業最具發展潛力的代表品牌,也將成為陝西有色材料立足國際市場的龍頭品牌。

人物評價


王應虎總裁在工作上紮實苦幹,是一名群眾信賴的企業帶頭人,他高瞻遠矚、低調處事默默耕耘,無私奉獻,用實際行動不斷打動和感染著周圍的每一個人,為全社會謀求財富的胸懷和行為一直得到大家的愛戴和擁護。
王應虎同志通過這麼多年來的努力創業和辛勤工作,工作能力和領導水平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探求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藝術,能夠積極圍繞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條不紊地推動企業發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績。能夠積極關注社情民意,維護黨的利益,工作上不怕苦,不怕累,始終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
這麼多年來,他多次在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論談會、出謀劃策會、政府聽證會等會上提出了關於陝西有色工業發展、環境建設、城市建設、旅遊開發、公路建設、水利建設及整治市場經濟秩序等多方面的前瞻性的建議,以及促進陝西經濟發展的措施和意見,是一位盡職的企業帶頭人,又是一位活躍的、關注陝西經濟發展、關心人民疾苦的非人大代表的人民代表。
王應虎同志也是一位社會尊重、人民愛戴的慈善者,他擁有一顆慈善心,一顆平常心,他樂善好施,自己出資通過省慈善協會資助陝北老區資建便民橋;資助寶雞眉縣永安村建設希望小學;資助隴縣固關鎮大山中的人們修建了唯一的出山道路14公里;在“非典”期間、在防洪救災中,他以一個普通人的身份捐錢捐物,使無數不相識的人得到他的關心和關懷,走出困境,重建家園。為了支持我省的體育事業,他本人資助陝西省體育訓練中心100餘萬元設立獎勵基金,獎勵體育英雄。
在職工遇到的緊事、難事上總是雪中送炭,這樣的善舉數不勝數,他幾十年如一日在承擔一個企業發展大業的背後,幫助無數的人戰勝困難,他受到了全社會的擁戴和職工的信任。

人物事件


王應虎: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兼副董事長。
王應虎被罰同樣與華澤鈷鎳的違法行為有關。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6年7月8日發出決定書,因華澤鈷鎳公司與關聯方發生巨額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未及時修正;存在前期重大會計差錯;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四項違法行為,對王應虎予以公開譴責處分。
2017年10月26日,深交所再次發文,披露該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未履行,對外擔保、與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等違規事項,決定再次對王應虎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2018年1月24日,證監會在處罰王濤的次日,宣布對王應虎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