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友仁
安徽軍工集團原董事長
張友仁,男,1949年4月12日出生於安徽省壽縣,漢族,大學文化,安徽軍工集團原董事長。
2013年9月因涉嫌受賄、貪污犯罪被立案偵查。
2013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執行逮捕。
2014年7月,被開除黨籍。
2016年10月24日,阜陽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90萬元。
1994年4月至2000年11月任東風機械廠廠長,
2000年11月至2001年1月任安徽軍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任安徽軍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委員兼任東風機械廠黨委書記,
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任安徽軍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6年3月至2006年8月任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任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任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0年3月,退休。
2013年1月,時任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的黃小虎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被查處期間,黃小虎檢舉了其“前任”張友仁涉嫌貪污、受賄的犯罪線索。
2013年9月26日,經省檢察院指定,張友仁因涉嫌受賄、貪污犯罪被阜陽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
2014年6月30日下午,張友仁涉嫌受賄、貪污、利用影響力受賄三項罪名,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從1995年至2010年2月,張友仁在擔任東風機械廠廠長,安徽軍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及安徽軍工集團所屬企業的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項目合作、工程招標、土地轉讓、設備採購等方面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615萬餘元。2006年2月,張友仁利用擔任安徽軍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安徽雷安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以虛開、虛報發票的方式,套取國有財產合計人民幣89萬餘元。據指控,包括上述侵吞公款在內,張友仁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共侵吞國有財產195萬餘元。
2010年下半年,張友仁雖然已經退休,但卻利用自己曾擔任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的影響,收受人民幣2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檢察機關認定,張友仁的犯罪總金額達830餘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張友仁的刑事責任。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張友仁當庭表示沒有異議,自願認罪。其辯護人則對利用影響力受賄及部分貪污事實的定性持有異議,認為違規收取車改費用不應定性為貪污。
2014年7月15日,據安徽省紀委官網消息,經查,安徽軍工集團原董事長張友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貪污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張友仁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友仁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按規定辦理停發其基本養老金手續。
2016年10月24日,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裁定如下:
一、被告人張友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90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張友仁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已追繳),上繳國庫;貪污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已追繳),發還被害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