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環境保護局
巢湖市環境保護局
(四)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 (八)負責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科研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有關政策,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進行評價。
(二)制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編製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審核城市(包括縣區)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全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製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四)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廢氣、廢水、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機動車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環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負責《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實施,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市內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向上級提出新建省級自然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鄉鎮企業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
(六)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管理與使用,負責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組織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竣工驗收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引進、推廣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培育、發展環保產業。
(七)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訂組織實施本轄區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轄區內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市、縣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論證和質量保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環境監測網路。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人員培訓及勞動工資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對市以下環境保護部門實行雙重領導,以縣政府為主。
巢湖市環保局設七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宣教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和綜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管理市級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和環境保護污染治理投資計劃與市級排污費使用計劃;監督、檢查、考核環境保護規劃、基本建設與環境保護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監督管理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三)總量控制科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統計、監測體系,分解落實、考核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數據的技術核查;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業務培訓和交流;負責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相關基礎檔案;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輻射管理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定草案及環境保護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規定;承擔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調查評估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督管理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工作。承擔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相關工作,對放射性安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承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環評管理科
指導並監督全市各類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審核工作;實施規劃、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和技術指導,並監督執行;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環境影響后評估試點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六)行政審批科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辦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提出新建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建議和新建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對市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新農村建設。
安徽省巢湖市幸福巷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