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應急管理廳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是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省農牧廳的草原防火、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省減災委員會、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0月30日,甘肅省應急管理廳正式揭牌。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製全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甘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規定對全省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履行雙重管理職責,監督管理省級礦山和危化救援隊伍。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州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在甘企業和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省際、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跨省救援和國際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財務、安全保衛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甘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省際、國際合作與交流。
四、教育訓練處。負責全省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協調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五、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協調指導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六、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統籌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和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火災防治管理處。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重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八、防汛抗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全省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洪澇災害救援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十、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指導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省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十四、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應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和標準。承擔廳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准入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
十五、規劃財務處。編製全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和應急數據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八、研究室。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承擔重大政策和重大課題研究工作,組織對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研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等方面體制機制和政策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參與重要會議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十九、新聞宣傳處。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理論武裝、意識形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信息發布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教育訓練處、新聞宣傳處、老幹部處承擔。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
職責: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依法查處行政區域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領域社會中介機構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事故單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檢查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督察和查處;負責受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投拆和上級或同級政府部門交辦移送的案件,以及遲報、謊報和瞞報生產安全事故,並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配合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行政執法專項監察工作;參與行政執法質量考核工作,及時總結安全生產監察檢查工作,做好相關行政處罰案件的立卷、歸檔工作;完成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網路中心
職責:參與編製全省應急管理信息化規劃、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定期發布安全信息。負責省應急管理廳信息化項目,組織實施網路安全監測和及運營保障等工作。
宣教中心
職責: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理論研究工作,協調省安監局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相關考試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數據的統計和分析。
減災中心
職責:擬訂減災救災技術標準,開展查災報災,核災和災害事故災害損失評估工作,開展重大災情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承擔綜合災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等。
社保中心
職責:負責省煤炭行業參保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上解;負責離退休、退職手續審批和養老金支付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審查編製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決算,審核匯總財務和統計報表;負責參保職工調動工作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工作;負責管理職工養老保險資料庫、個人賬戶的維護運營;負責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省煤炭行業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的培訓;負責省煤炭行業社會保險的宣傳、信息工作;配合工會、勞資、人事、老幹部管理等部門做好退管服務等工作。
(一)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製10名。
(二)省煤炭工會工作委員會為省級系統工會,受省安監局黨組和省總工會雙重管理,以省安監局黨組管理為主。保留省煤炭工會事業編製2名,處級領導職數1名。
(三)關於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行業設施保護監管和與有關單位、地方政府的利益協調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的綜合安全生產監管、事故調查處理職責。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廳長:黃澤元。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劉根善、劉錫良、乃成龍、楊漢傑、潘映軍、洪濤、李學民。